“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的私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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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6)01-0111-18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6.01.00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能产生财产返还、折价补偿和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剩余27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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