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战漩涡中的军调部中共代表团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1946年1月10日,周恩来和张群分别代表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政府签署《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即停战协定),并与《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同时公布,由毛泽东和蒋介石分别向各自部队下达停战命令,协定生效时间是1月13日午夜12时。为执行停战协定,由国、共、美三方组成的军事调处执行部(以下简称军调部)于1月13日在北平成立。(剩余8813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