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慈善信托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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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志码: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44条的规定,股权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处分和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股权慈善信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慈善法、信托法、税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其运行需要各部门法协调一致,形成制度合力。(剩余118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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