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革的创新激励效应

——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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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1;F425;F812.42

一、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我国自1996年起,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进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数额进行扣除。(剩余68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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