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的“可诉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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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经了先试点、后普及的过程。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截至2025年,该制度已形成覆盖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资保护等法定领域,并逐步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新兴领域延伸的体系格局,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剩余7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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