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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创新”与“犯罪”困境解析

——以马世宏“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

商业秘密凝结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科研人员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商业秘密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更关系到一个行业和国家的重大利益。因此,“科技人员流动与技术秘密保护”是当前科技创新与法律的一个困境。

当然,商业秘密保护是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如果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创新环境得不到支持和鼓励,压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科研人员主动离职创业,在公知的通用技术基础上,升级创新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产品,从而与原单位产生同业竞争,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的罪名施以刑罚,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要警惕的是,强势一方企业借《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误导有关机关适用《刑法》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打压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就完全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剩余35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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