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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 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支持产业园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实际困难。

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剩余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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