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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合同相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分析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法律规定在实践运用中应进行限缩解释,仅仅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且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发生法律法规变化、物价变化和工程变更等导致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的事项,并不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剩余40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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