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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10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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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黑龙江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切实把为民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十个严禁”要求的通知》,从项目申报、群众诉求受理、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改造内容调整、工程质量等方面对各地提出了要求。(剩余17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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