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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化解重点省份债务风险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近日,国务院制定了《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即47号文),要求对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議、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体实施方案,“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15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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