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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让法律从“纸面”走向生活

法律适用离不开法律解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陆续发布了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释,于今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这是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

法律解释是沟通立法者意图和人们对法律理解之间的桥梁,是法律从“纸面”走向生活的工具。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依据《宪法》《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而确立,该体制明确了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的主体是其制定主体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对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的,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完成;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剩余21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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