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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是否担责?

问:上周,我驾驶私家车上班时看到邻居小申在路边打车,正好顺路,我就请他上车,送他去上班。没想到,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承担90%的责任,我承担10%的责任,小申膝盖受伤,花去醫疗费两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安先生(河北保定)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剩余1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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