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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名人的书信,可作为财产继承并随心所欲公开吗

甲某系国内某著名文学家,生前与另一位文坛巨匠往来数百封私人书信。在甲某去世前,特将书信交由小儿子保管,且未留有有效的遗嘱。小儿子认为父亲既然交给他,那书信的处理权由自己说了算。事实真是如此吗?名人的书信是否能够随意公开?

对于名人的书信而言,既有物权,同时书信上的文字表达又有著作权的特征,再加之其他多項权利,名人书信具有复合性权利属性。(剩余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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