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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的建构与完善

[摘 要] 当前,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加剧和“一户多宅”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为此,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但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仍面临诸多困境:制度层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补偿机制缺乏科学性;实践层面体现为补偿资金的运行存在风险,农民的退出意愿普遍偏低。(剩余67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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