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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起施行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起施行,为河南省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个坚持,为河南省乡村振兴提供遵循

《条例》指出,促进乡村振兴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采取措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绿色发展、注重特色、分类推进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剩余12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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