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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与张幼仪的“离婚通告”

著名文史学家宋云彬曾在《关于徐志摩》(上海《野草》1947年10月6日新五号)一文中说:

志摩和张女士离婚时,写了一篇“离婚宣言”;双方都签了字,送请《妇女杂志》发表,被志摩的父亲知道了,向《妇女杂志》编者取回,并反对他们在任何刊物上发表(志摩的父亲不承认他们的离婚,后来张女士改称志摩的父母为寄爸、寄妈);志摩没有办法,跑到杭州来跟我商量,我替他在《新浙江报》上发表了。(剩余28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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