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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捐班制度

倘若溯源,捐纳财物而得官的捐班在西汉就有了兆头,据《汉书·食货志》载:文景时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得以拜爵”。之后,这一做法代代相袭,只是并不普遍。到了明代,这一卖官鬻爵的现象趋于显性化。清沿明制,捐班在清代形成了体制,诚如史学家朱维铮所言:“始于康熙,倡于雍正,定于乾隆。”

清代的捐班分“现行事例”和“暂行事例”两种。(剩余20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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