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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的中国公共法律服务建构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起源于西方,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基于国家制度、公民意识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差异,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建构与发展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样态。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市场参与程度不足、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有待完善等问题,应根据我国国情,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进职能分工的精细化。(剩余78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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