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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激起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

《立法法》2016年修正后,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同时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剩余6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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