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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村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辦法》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撤并乡镇后保留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县级医疗集团,并将村卫生室纳入县级医疗集团管理,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剩余1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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