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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岁女孩的父母,离婚时经过充分考虑,在自由、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二人共有的一套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父亲以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撤销该赠与。
【法律解读】
女孩的父亲不能撤销该赠与。
一方面,离婚协议有异于一般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剩余7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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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事后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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