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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开放的规范面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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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数据开放已经形成数量上初步规模化、质量上相对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近6年来数据开放地方立法的密度、深度与强度均呈现提升之势,以涉数据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立法为主要类型、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要载体。数据开放在地方立法中表现为三种不同的规范类型,分别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领域、作为公共服务升级的新要求、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剩余113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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