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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之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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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一直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之一。也正是从犯罪产生之时起,人们开始对犯罪的本质尝试进行各种解释。比如柏拉图就出于以经济解释犯罪本质的角度将犯罪归结为贪图金钱的结果,亚里士多德则将贫困、情欲和放肆列为犯罪的三大原因。现如今,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类型的犯罪不斷出现,如何准确分析不同的犯罪成因并寻找出有效的预防方法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的焦点。(剩余3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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