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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下我国专利无效的必要例外创设研究

摘 要:【目的】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专利权的效力状态与专利权侵权分别由专利行政部门与法院进行判断。法院无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方法】通过援引《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并对该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化,使得当事人能够直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权滥用抗辩,从而创设出专利无效制度的必要例外。(剩余10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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