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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外,个人以为还有必要实施“连坐制”。如果是上市公司实控人、相关股东或董监高等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了消息,并导致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就应对上市公司实行“连坐”。并购重组中,券商投行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剩余7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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