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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邻居隐私 私安摄像头被判拆除

在北京房山一村庄,李、王两家前后院邻居因为宅基地问题,积怨已久。去年10月份,李某在自家房顶、大门及两处后窗分别安置了4个摄像头,这让王某坐卧难安,他认为李某安装的摄像头把自家纳入了其监控范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要求李某拆除,但李某称安置摄像头是为了自家安全。

原被告向法庭调提交证据

王某认为,李某在后窗的隐蔽处安置的其中两个摄像头,其监控范围正是自家及两个弟弟家的院子、院内大门口及楼房二层居室。(剩余9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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