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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中的模拟法庭

孙晓楼先生在其《法律教育》一书提到“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认为除了要有“法学图书馆”“讨论室”外,还应该要有“模型法庭”(即模拟法庭)与“法律救助社”两设施。前两者乃“做学问”所必需,而“模型法庭”与“法律救助社”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孙先生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时期的法律学校中,对模型法庭都不十分注意,“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功课,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剩余9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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