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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的类型化探析

[摘要]考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形式多样。司法实务的认定存在不统一、不准确的问题,学术研究亦存在明显短板。明确其法律属性是准确适用法律、推进依法治考、维护法治统一、保障考生权利的现实需要。取消成绩因适用的情形不同分别属于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撤销考试授益性处理是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限制报考、延迟毕业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终止参加考试应视为“保安处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分别具有行政许可的撤销和保安处分的属性;考试失信约束惩戒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宜定义为一种新型行政监管方式。(剩余18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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