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上市公司“赔先罚后”必须落地

“赔先罚后”是证券监管体制内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在今年两会上的建言,与两年前他在两会期间提出的“赔罚一体”议案如出一辙。尽管证券赔偿现在已不再需要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但“刑先民后”的法律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投资者保护的旗帜举得再高,得不到立法的支持也难免形同虚设。

“先行赔付”在新《证券法》出台后销声匿迹

新《证券法》出台前,曾出现过三个一度被视之为典型案例的“先行赔付”,但进入新《证券法》后反而销声匿迹,至今连一点动静也没有了。(剩余1492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