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震慑力倍增IPO主动撤单潮涌
IPO主动撤单越来越多,有人说是现场检查的功劳,有人说是《刑法》的威慑作用,而在笔者看来,更多的其实是监管和法治良性互动的结果。
《刑法》修正案威慑力提升
欺诈发行、信披造假以及律师、会计师、保荐等中介机构人员伙同造假,已成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灾害。过去,监管和执法机构并非视若无睹,但由于此前的法律法规不仅存在不够完善、不健全的漏洞,且对于查实有据的造假企业和造假人员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只是皮痛肉不痛的挠痒痒。(剩余1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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