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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思想研究

王博
  
新教育论坛
2018年32期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出现了大的变革,在学术上出现了繁荣的百家争鸣局面。各个学派纷纷推出自己的思想理论,出现了诸子百家。那何为诸子呢?“所谓诸子,原是男子之尊称,而弟子称其师亦曰诸子。门人弟子述其师说而成书,则称某子,而成为一家之言。而某子者,即指某家学说,如孔子、老子、庄子、墨子等。”[1]这一时期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上最辉煌的时期,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学派有儒、道、法、墨、阴阳、兵等。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自西汉到清朝,一直作为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在唐朝儒家经典作品成为科举考试的考试科目。主要的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等。而法家思想也是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之一,他对当时的局势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理论,秦国能最终统一六国与法家的治世思想是密不可分的。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又有着很深的渊源,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韩非子等。

一、儒家思想的渊源

儒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流派,它主张“仁”、“礼”,具有强烈人文主义色彩。儒家有着自己的一套道德理论,用道德约束体系里的每一个阶层,来调节各阶级的矛盾。其中出现了许多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

1.儒家思想的创立者——孔子

儒家思想的创立者孔子,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很推崇西周时期的社会秩序,他的思想建立在周礼的基础上,主张以“礼”治国,维护过去的宗法等级制度。礼就是维护君、臣、夫、子的等级关系,每一级社会关系都要遵守礼的制约,安心处在自己的社会位置上,心甘情愿的服从于上一级的统治。通过礼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从而达到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秩序。孔子曾说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他认为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符合礼的标准。孔子又提出以“仁”治国应该用仁政的思想来治理国家,要求统治者要爱戴百姓,任用贤者,政治清明。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才能巩固统治。无论是他的“仁”,还是“礼”都在维护天子与国君的政治权利。

2.孟子的民主色彩

孟子是孔子的第四代传人,受业于子思,子思是孔子的孙子,子思又师从于孔子的弟子曾子,他继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继续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他主张治理国家实行仁政,取得人民的拥护,反对暴政,民贵君轻,他看到了人民在历史演变中的力量,得到民心者才能得到天下,他在《孟子·尽心下》中说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我们可以看出孟子的观点有一些民主的色彩,这与孔子的思想不同。孟子反对战争,他看到了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疾苦。孟子的另一个观点就是性善论,他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从出生下来都是有性善的一面,仁义的思想是人心中所固有的,一部分人对天性中的善加以磨砺,提高自身修养就可以成为圣人。而另一部分人自暴自弃,沉溺于错误之中,从而造成了人们有善与恶,品质高低的不同。孟子认为做人就做遵守道德,为人正直勇敢的大丈夫,心存浩然之气,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认为,君应该行君道,臣应该行臣道,君臣之间相互尊重。“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心腹。君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君对臣爱护关心尊重,臣子才会对君忠心。君犯了错误,臣反复劝阻,君不听,那臣就会离开君主。孟子认为君与臣是应该平等的。

3.承儒启发——荀子

儒家的又一继承人荀子,“荀子本是儒家学派的后裔分支。《韩非子·显学》云:‘自孔子之后,儒分有八,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子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其中的‘孙氏之儒’,就是荀子一派的儒家。”[2]他继承了儒家思想,认为应用礼来治理国家。在政治上他认为权利必须在君主一人手里,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利,不准有分散国君权利的情况出现。他认为臣子对国君应该恭敬、爱戴、诚恳、谨慎,等级分明。荀子主张尚贤,提拔有才能的人,不必按等级次序。君主如果能任用贤人,天下就能得到治理,如果用人不当,国家就会陷入危险。百姓是治国的根本,给百姓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百姓富足不为生存忧虑才会使国家富足稳定。在人性方面荀子有着自己的看法,他与孟子性善不同,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他在《性恶篇》中说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荀子认为人是存在欲望的,人生来贪图利益,如果任其先天发展,一定会发生争夺、战争、残害。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注重后天的教育,而不是先天启发。但是人性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进行改造,人们通过后天的学习与积累达到一个层次,进行自我改造,人生来是平等相同的,只是身处的环境不同,经历的不同。人需要用礼义法度约束自己限制自己的欲望,用理智思考问题,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才能成为君子。荀子的思想也有一定的法制色彩,荀子是韩非与李斯的老师,韩非与李斯的思想受到荀子的影响。他认为在以礼治国的基础上还需要以法治国。人性是恶的,法律是用来阻止罪恶的发生。礼是根本,而法则是手段。法律应该公正,使人信服,刑法应该得当,反对滥用刑法,还主张一人犯罪,一人当刑,不应该牵连其他人。荀子的思想承接了儒家思想,又开启了法家思想,是一位承儒启法的大家。

二、法家思想的发展

法家是先秦时期的重要学派,在宗法制度遭到破坏的时候,法家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他们提出君主集权,用严峻的刑法来进行统治。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子等。“法家的思想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实际的始祖,则当推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3]后期的商鞅、申不害、慎到则分别侧重法、术、势提出自己的观点,韩非则成为法家集大成者。李悝认为必须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照能力与功劳任命官员。吴起认为国君治国应该以德治国,他继承了李悝的观点。

1.重“法”派——商鞅

商鞅是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吸收了李悝的变法经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主张强国、利民,为达此目的可以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不必效仿古代。废除了世袭制、分封制以加强君主的统治。主张严刑峻法治理民众,实行连坐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犯法,若不告发其余十家连坐。他实行愚民政策,认为农民没有知识,不喜爱学问,就会专心种地。人民把心思放在农业上,统治者就会更加容易管理。商鞅重农抑商主张发展小农经济,增加赋税,以农为本,商为末,此为富国之本。他取消了贵族不受刑法约束的特权,不避权贵,贵族与平民犯法同罪。他的观点符合了当权者专治的愿望,但是也损害了一些贵族阶级的利益,他的结局是十分惨烈的。而秦国统一后实行的暴政与商鞅的变法息息相关。

2.重“术”派——申不害

与商鞅的重“法”不同,申不害是法家的重“术”派,他主张用术来统治天下,“术”,即权术。认为君主要把术藏于心中,不说明自己的心意,让臣下不能揣测国君的心意,从而在心理上对国君产生畏惧之心,用假象迷惑臣下与百姓,防止大臣操纵权利,国君要看透臣子的心意。国君应该独断行事,不相信任何人,他的目的是加强国君的权利,更进一步的专制。

3.重“势”派——慎到

慎到是法家重“势”派,他强调国君必须拥有权威,这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势是指权利、权势。权利是第一位,以法来治国,一切都以法律为准则,不因国君的喜好随意用人。国君把握赏罚权利不可随意赏罚,法律面前对待臣民应该是平等的,不然会让国家产生混乱。他认为天子是为天下而立,而不是天下为了天子。他与申不害不同,并不主张独裁统治。

4.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韩非子是法家集大成者,之所以说他是集大成者是因为他吸收了商鞅“法”、申不害“术”、慎到“势”这三派的观点,他又是荀子的弟子他的思想中也继承了儒家的一些观点。他认为国君应该把法、术、势三者相结合。他认为赏罚要严格依法,维护法律的公正。法律要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国君用德与刑来治理臣民,国君掌握生杀大权,从而维护国君的权威。限制贤能大臣的权利,避免其对国君造成威胁。他重视农业,重农抑商,认为耕、战是国之根本。人君不能有太多的贪欲,刑法是保护民众工具,使百姓不犯法。国君不能因私犯法,如果法不能去约束,不能公正,那么国君与臣民,贵族与百姓就没有区别了。所以要维护法的公正性,维护国君的权威。

三、儒式“礼”想化

儒家思想是以“周礼”为基础形成的,可以说孔子内心是希望建立一个西周式的等级分明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制度分明,君王与大臣之间,民众与官员之间,都受到等级的约束。在约束之下获得自己相应的社会权利,其宗旨还是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他是借用古人的方法来应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我们可以看出他是很推崇西周式政治道路的。荀子曾经这样给礼下定义“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孔子认为只要有了礼就可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事,没有礼就没有所谓的国家,礼是维护统治者权利的有力武器。孔子反对以法治国,以法治国就违背了他以礼治国,维护宗法制度的观点,破坏了他心目中的等级秩序。孔子和孟子都提出了仁政的观点,在儒家心中,君主应该是一个爱民、惜民的好君主,君主本身要作风端正,政治清明这样才会受到百姓爱戴,更能维护好君主的权益。孟子进一步阐述了民的作用,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从性本善的角度出发,寻求一种统治阶层与下层人民间的亲密关系,统治者得到民心,民众奋不顾身的维护统治者,这样就可以成为一个强国,这是孟子的理想。孟子的爱民思想有一丝民主的光辉。孔子的理想是每个人尊崇等级制度,英明的君主,正直的大臣,国家安定,人民富足。儒家另一位代表荀子又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法礼相结合。他十分重视礼,从人性恶的角度去分析礼的意义,用礼来约束人的欲望,让人心甘情愿受礼的统治,君王要想用礼来治理天下,必须把权利掌握在手中。人性既然是恶的有欲望的,那对于不遵守礼的行为要怎么制止呢?这个时候荀子提出了法,法是用来维护礼的,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必须用法来制止欲望,惩罚罪恶。法律要公正,使受刑者心服。孔、孟、荀都提出了尚贤的观点,可见他们都认识到了人才对于治国的作用。

四、法治的制约

法家讲究公平、公正,犯法者在法律面前无论是贵族还是庶民一样要接受制裁,与儒家尊尊亲亲刚好相反。法治见效快,秦国通过变法使自己迅速成为一个强国。法家与儒家一样,都看到了百姓的作用,法家主张重农抑商,认为耕作才是富国的有效途径。法家也希望有一个不会有贪欲的君主来治理国家,赏罚分明。韩非子认为法不是以惩罚镇压人民为目的,他是让刑罚作为保护弱小的工具,来除暴安良。让百姓懂法不犯法,被法律所保护。在商鞅提出法、申不害提出术、慎到提出势的观点后,韩非子加以总结取其之长来研究国君统治的方法。一方面在加强君主统治的同时,还提出君主要有一定的术来驾驭臣子。“《内储说上·七术》记载,韩非子提出国君对待臣下必以七术:一曰众断参观,对待臣子的言论要听其言,观其行,还要把众人的话做统一的参验比较,不要偏听偏信。二曰必罚明威,不以仁慈之爱乱法,凡有罪者必罚,以明法制的威严。三曰信赏尽能,对于有功者要有信用以赏赐,绝不失言,这样就能使君臣竭能尽力,以效忠国君。四曰一听责下,国君对臣下的话要一一听之,然后可以督责臣下,并有不偏听偏信之意。五曰疑诏诡使,国君为了让臣下去做此事,而却诏使臣下谈另外之事,以试探之,观察臣下是否有私。六曰挟知而问,也就是说国君对某事物非常了解,佯为不知,故意问臣下,以此试探臣下是否对国君诚实。七曰倒言反事,国君对臣下故意说反话,诱使臣下吐露真情。”[4]做“六微”来指出危害国君的六种现象。“《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还对隐藏在诸侯国中的六微,即隐藏的危害国君的六种现象,一一指出,要国君注意。六微即:一曰权借在下,即君主把权势借给臣下。二曰利益外借,权臣不顾国君的利益,借助其他诸侯国的力量以为自己的私利。三曰托于类似,大臣假托其他类似的事欺骗国君,以成其私。四曰利害有反,国君与大臣有时利害是相反的。五曰参疑内争,权臣参与左右君权,并用种种名目,设疑以代君权,从而引起内争内乱。六曰敌国废置,国君是否听敌国的阴谋反间之计,由此根据敌国的意见废置大臣,以达敌国之目的。

韩非子从各个方面为国君进行分析,来帮助国君防范徇私、篡权等情况,来帮助国君警惕从而加强国君的权威。韩非子有着他自己的一套人性理论,他认为君与臣、夫与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没有情义可言,都是一种利害关系。“在韩非子看来,君与臣的关系,乃是‘故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臣对君,本非有情义之可言,纯是属于利害关系。盖人君的位置,掌握最高权势,可说是天下大利之所在,故在左右之臣僚,不过伺机窃法而已。即便是亲密如夫妻也未必可靠,因有失宠之虞,随时可能罹鸩毒之祸。至亲如父母,也不免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事情发生。”[5]他认为上到宫廷下至百姓都是一种利益的关系,利是一切行为的动机。韩非子就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利用这种心里来建立他的言论。与儒家的尚贤不同,他认为贤臣应该限制使用,臣子的权利大了会威胁到君主的统治,对臣下要有所防备,控制臣子势力。

五、法制与道德的时代意义

儒家的“礼”、“仁”,道德教化,教育主张,对人性的思考,带有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而法家的专权、法不阿贵、公平公正,则体现出法家的理性思考。法律与道德并不是对立的。法律与道德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会带有不同的意义。在当今社会制度下,把由历史演变而来的道德、法制理念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与比较,从中找出相辅相成的部分加以运用,正顺应了我们的时代发展要求。诸子的智慧是无穷的,中华民族在诸子的光辉中汲取养分,孕育自己的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道德体系,书写了独特的民族精神,我们必会在先哲的指引下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刘兆祐、江弘毅等.国学导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37

[2]李玉洁.先秦史稿.新华出版社,2002:411

[3]高正.诸子百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8

[4]李玉洁.先秦诸子思想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281

[5]刘兆祐、江弘毅等.国学导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33

作者简介:王博(1990.11-),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广东理工学院,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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