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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孔雀东南飞》习俗观念

钟国丹
  
速读·下旬
2018年9期

摘 要:《孔雀东南飞》不仅讲述了焦仲卿与刘兰芝的凄美爱情,亦展示了东汉时期人们的婚姻习俗和历史文化。本文主要描写焦仲卿遭遇母亲的威压而被迫遣归刘兰芝,且刘兰芝亦在被遣归十余日之后经历了县令以及太守遣媒求亲的过程,以此分析汉代父母之命以及门第观念的习俗。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父母之命;门第观念;习俗观念

1前言

《孔雀东南飞》讲述了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悲剧,同时也反映了许多汉代婚姻习俗如父母之命、门第观念。我们对父母之命和门第观念具有一个固象即封建思想阻碍人们掌握婚姻话语权。然而它们在每一个朝代对婚姻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接下来,我们浅析其在汉代时对婚姻的影响。

2父母之命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影响人们婚姻的抉择。汉朝时,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白虎通德论》第九篇《嫁娶》中对婚姻提出了符合礼教的要求,规定嫁娶需“必由父母”及“有媒有聘”。因此,“父母之命”具有法律效力,影响人们的婚姻自主权。然而汉代处于封建社会初期,儒家礼教处于不完善的地步,从而“父母之命”对于汉朝女性的束缚较弱,女性对婚姻有一定的话语权。

《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焦仲卿遣归之后,县令遣媒来,刘兰芝的母亲问其“汝可去应之。”刘兰芝含泪答“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母亲听闻则拒绝了媒人的提亲。媒人再次上门时,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阿兄得闻之而讥讽刘兰芝,刘兰芝在兄长的讥讽之下而“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媒人第一次和第二次提亲时,母亲尊重女儿的选择而拒绝媒人,甚至刘兰芝决定嫁给太守之子是由于刘兰芝在长兄的讥讽之下而说“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而长兄并未逼迫其。可见汉朝女性对于自己的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人们未严格遵守父母之命。

史书上曾记载汉朝女子自主掌控自己的婚姻。《后汉书》八十三《逸民·梁鸿传》云: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者。”亦有《汉书》三十二《张耳传》云: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绝嫁之。女家厚俸给耳。因此,《孔雀东南飞》中所体现的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有一定的话语权并不是个例,父母未完全支配子女的婚姻。

另外,有人认为焦仲卿因“父母之命”而把刘兰芝遣归。然而,在遣归前夕,焦仲卿对刘兰芝说“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其欲违背母亲的意愿再次迎娶刘兰芝,这与“父母之命”相矛盾。因此我们可以推测焦仲卿听从母亲的命令把刘兰芝遣归是由于“孝”文化的影响。

汉代实施举孝廉制度,孝顺与否影响人们仕途的发展。在汉代,“不孝罪”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违背父母的教令属于不孝的行为之一,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后汉书·刘恺传》“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召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孝子可受到皇帝的嘉奖。如《汉书·卷二》记载汉惠帝四年下诏:“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因此,身为一名小吏的焦仲卿或许出于仕途的考虑而暂时听从母亲的意愿。

3门第观念

据《左传·桓公六年》:“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可知门第观念在西周已经出现。汉朝崇尚儒家,学习礼教,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门第观念。《论衡·骨相》亦记载王充谈道嫁娶时说“富贵之男取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

《孔雀东南飞》中府吏上堂拜焦母时,焦母说“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可见焦母不满刘兰芝门第低下。汉史曾记载婚姻受门第观念影响的事迹。《汉书·陈平传》记载“及平长,可取妇,富人莫与者,贫者平亦愧之。”部分达官贵人们为了巩固自己的家族利益而选择经济或政治地位相当的人进行联姻。并且汉代法制曾规定:公主下嫁之人的官职必须是列侯,并且出生血统是否高贵对婚姻没有产生影响。

在《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出十余日之后,由县令、太守遣媒人替子提亲,而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且根据“吾今且报府”可知焦仲卿的地位低于太守。此外,根据刘母“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的推辞之言可知刘兰芝的门第低于太守之家。然而,刘兰芝再嫁之人却是太守之子,因此可以推测影响婚姻的因素有门第,但未起主导作用。

另外,《后汉书·公孙瓒传》记载“瓚以母贱,遂为郡小吏。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地位低下的公孙瓒凭借自己的才能而受到太守的赏识甚至娶得太守之女。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汉代时,婚姻亦看重人们的才华和美貌。

《孔雀东南飞》中第一次媒人说“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第二次媒人说“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媒人注重突出提亲者的美貌与才能体现容貌和才华亦影响婚姻的成否。“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和“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可知刘兰芝具有一定的才华和美貌,因此得到太守的青睐。

4总结

通过汉乐府诗歌《孔雀东南飞》中所展示的“父母之命”和“门第观念”,我们可知“父母之命”和“门第观念”虽然对人们的婚姻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起主流作用。

参考文献

[1]林红.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02):32-36.

[2]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M].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3]赵宏宇.“孝”的观念及其制度化研究[D].中山大学,2009.

作者简介

钟国丹(1995,04—),女,广东省河源市人,广州市大学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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