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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套演员之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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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皮套演员,我的朋友,已经失业十年,自从客串完那部史上最卖座的剧场版大电影之后,这位年迈但仍然英俊的奥特曼渐渐被大家遗忘,成为了过时的英雄,按照这个系列特摄剧一年一部的频率,注定旧英雄不断被新的英雄取代,更多年轻健美、璀璨夺目的奥特曼被创造出来,但实际上,奥特曼也在消亡,这个剧集也越来越无法吸引新一代的观众们,尤其是,对于我的朋友,这位皮套演员,我不知道该称呼他为男演员还是女演员,生理上他是男性无疑,不过他心理上自认为是女性,而且是一位大龄未婚,但保养良好的女性演员,在我们认识的最初几年,他还没这种心态,也不知道从何时起,就发生了变化,我猜测是由于他工作时穿的那套紧身衣,就好像皮套里面的那个人不是他,而是另外一个女演员,确实,当时剧组里有另外一位扮演奥特曼的女演员,跟他存在竞争关系,在当时行业的风潮里,确实也更青睐于用女性演员去扮演奥特曼,但我的朋友,是如此地热衷去扮演这样一位英雄,也无比适合去扮演这样一位英雄,他生来就是扮演奥特曼的,在这份工作里,他投入了全部精力,是一个工作狂,强迫自己去嵌入这份工作,正因如此,在这种日复一日的高强度工作影响下,他被皮套所挤迫,变成一个无法确定性别的演员,好就好在,我们的语言,并不像印欧语系那么精确,我们没有时态,也没有阴阳性的区别,我不至于为了区别他是男演员还是女演员而焦虑,这位演员——每次跟我讲话时,都会做出一个温柔的手势,手掌铺平,掌心朝下,随着话语抖动掌背,像在抚摸一头小狗,抚摸他家的吉娃娃,因为我们隔三差五一起散步,所以我对他的习惯特别熟悉,熟悉得简直厌腻,而我又不能不按时去找他散步,否则他会不停打电话来骚扰我,质问我,是不是因为失业的缘故,我要和他绝交,我当然不会和他绝交,他就是爱把这事挂嘴边,我们有规律地一起散步,大概已经保持了两年,也不记得是他先找的我,还是我先找的他,此前我们早就认识,过了很多年,都没有想过要一起散步,两年前,这个习惯却突然成了我们的纽带,也许是因为,那时我把家搬到了他家附近,我们才算真正熟络起来,在这座都市里,在这两千万人口的熔炉里,住处隔着十公里远的两个人,是不可能成为好朋友的,我和他,一直都算挺有默契,散步时,两人都不怎么说话,也几乎不并排走,经常是他走在前面,我在后面,中间隔了十几米远,这段是我们的安全距离,倘若我们有机会站在一块,会随口聊几句,对话是自然而绝非刻意的,除了有一次,他突然停下来,等我跟上来,对我说了一句,这个时代好像都不需要奥特曼了,就跟现在也不需要消防车一样,说这话时他眉头紧锁,我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回复他,当时我们停在社区的巷子里,路斜对面是一家喜士多,二楼种的水仙花盆就在我们头顶,旁边铁栅栏内,一条大金毛在石凳上睡觉,当时是下午三点,除了我们俩,没人会无所事事地在社区里闲逛,因为大家都要工作,不像我们俩,他接着告诉我,昨天他邻居家着了火,肉眼可见,透过他家的窗户就可以清晰地看见,对面楼房的落地窗内,一台电视沿着墙壁亮堂堂地就烧了起来,当时客厅一个人也没有,那家人大概是外出了,整个小区只有他才留意到这团寂寞的火焰,两者之间隔了二十米,他盯着那团火看了半分钟,一个独有、沉默的时刻,紧接着,那户人家的消防安全系统就启动了,干粉自动从墙体喷出,熄灭了火焰,只是一刹那,那团火仿佛连一丝烟气都没有扬起,就消灭于无形,他早就知道会是这种结果,在这个普遍人工智能化的时代,已经不会有什么火灾发生,自然而然,也不会有什么消防车、消防大队这类的东西,渡边和绿子也就不可能坐在阳台上边观火边喝啤酒边唱歌边谈恋爱了,有些东西,就这样,从世界上悄悄地消失,就跟他所饰演的奥特曼一样,说这话时,他直溜溜地盯着我,仿佛盯着昨天的火焰,确实如此,十年了,他没有再拍过一场戏,虽然这个世界上每天都有很多人失业,但他们很快就改造自己,投入了新的行业,除了我这位朋友,这位年迈的英雄,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尽管我们经常一起散步,而且也可能是彼此这段时期内唯一亲密的朋友,其实我们的年纪整整差了二十年,我可以拍着胸脯说,我是看他的电视剧长大的,他扮演的奥特曼,就是我最喜欢的奥特曼,除了他,我再没看过其他的奥特曼,在他面前,其他奥特曼什么也不是,可以说,我不但是他的朋友,更是他的粉丝,我们初次见面时,鬼记得是多少年前了,可能他那时候刚失业,每天都泡在舞厅里,也不跳舞,只是坐在那里,面前总有一瓶啤酒,喝半瓶留半瓶,好像在等待某个人,是我另外一位同乡的好友,也是那间舞厅的主人,介绍我们认识,指着坐在舞池边缘的一道高大魁梧的身影,对我说,那就是奥特曼,接着,他再三向我强调说明,那个人,就是我们小时候在屏幕上所看到的奥特曼的扮演者,奥特曼的扮演者!最让我惊讶的是他向我介绍时的态度,他所流露出来的鄙夷和冷漠,比对待一个街边的流浪汉还要鄙夷和冷漠,但以前我们一起追奥特曼时,他比我还要痴迷上百倍,我家里的几张奥特曼电视剧光碟,都是他送给我的,他家里开着力加啤酒赞助的餐厅,比我家有钱得多,他常邀请我去他家里看奥特曼,用那个年代少有的4K高清大屏,边看边喝冰冻维他奶,他家的冰箱有一辆汽车那么大,里面可以躺进几个人,夏天里为了给他的奥特曼玩具降温,他甚至把它丢进冰箱里,这样晚上就可以搂着它睡觉,他有很多奥特曼模型,房间里都是,却连一个也不舍得送我,就是这么一个人,我的童年好友,那次我从老家过来投奔他,他带着我在他的舞厅里逛了一圈,当着我的面,冷酷地把那个我们当年共同的偶像介绍给我,仿佛在介绍一条鲜肉里的蛆虫,于是,我朝着偶像走过去,坐在他身边,向他打招呼,问他是不是某某奥特曼的扮演者,他有点愕然,但没有否认,而是紧接着点头,我激动地说,我是他的粉丝,他马上回答,他确实是扮演奥特曼的人,但他只是一个皮套演员而已,根本没有在剧里露过脸,他并不是那个剧里的男主角——奥特曼的人间体、那个花花公子男艺人,他希望我没有认错人,因为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我告诉他,没认错人,我崇拜的正是那个皮套演员,那个穿着红蓝斑纹皮套,跟各种各样的怪兽战斗的演员,在我心里,只有他才能代表奥特曼,而不是那个只顾着跟女主谈恋爱、天天拿着变身器耍帅的男主,那个人跟奥特曼没什么关系,在很小的时候,我就能把这两者区别开来,也恰恰是这点,能把低端观众和高端观众区别开来,把低端粉丝和高端粉丝区别开来,我紧盯着眼前这个真正的奥特曼,说,他的脸比我想象的要英俊很多,比那个男主角要英俊三十倍、四十倍,我瞎说的数字,结果他笑了起来,把桌上的半瓶啤酒递给我,让我一口气喝光,然后给我看他身上的疤痕,这些疤痕,才是他作为奥特曼的身份的证据,比如,他小臂上的一道月牙状疤痕,是跟岩石怪兽加库玛战斗时被抓伤的,脖子上的伤痕,则是异次元人基兰勃留下的,胸前和后背的疤痕,是变形怪兽加佐特二代和强化哥尔赞惹的祸,他一个个地指给我看,全身上下大概有几十处疤痕,还有一些是自己弄伤的,从特摄台上摔下来,或者吊威亚时不小心撞到天花板,他说,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而这时,我像欣赏艺术品一样,欣赏着这些疤痕,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艺术品,就是他的身体,汇集了所有疤痕,有着强壮健美的体魄,尤其是穿上奥特曼的紧身皮套之后,他被赋予了一种阴柔美,他腰部的双曲线,正是最迷人的地方,可惜我们初次见面之时,因为酗酒,他的身材正处于人生的低谷,看上去略微有些走样,根本没法穿上皮套,别说复合形态的奥特曼,连强力形态的奥特曼也扮演不了,不过对我来说,艺术品就是艺术品,是英雄的艺术,而且他没过多久就把身材练回去了,他就是一个工作狂,即便自己没有工作,也要时刻让自己保持准备工作的状态,准备重新当一个奥特曼,后来他跟我说,认识我这样的粉丝,同样是他的福气,世上只要还存在像我这样的粉丝,他就不会放弃扮演奥特曼,不过,说实在的,在这十年里,我从他的粉丝进化成不单单是一个粉丝,还是他唯一的好朋友,曾有好几次想劝他放弃,放弃这个已经有点虚无的愿望,要是干点别的,这十年也不至于这么苦兮兮地过着,我不知道是自己变了,还是出于对他人道主义的关怀,当然,那些话我没说出口,我热爱他,我的朋友,也是我唯一的朋友,在散步的中途,他提起那件跟消防员有关的事情时,我没法立即回答他,我们继续沉默,沿街区走下去,越往前走,就越感到了冷冻,刚才还不怎么觉得的,我把风衣的帽子系在脖子上,他在我旁边,无动于衷地走着,当然也有可能,他比我更感到冷,也比我更能忍耐,在街区转角处,有人在铁门内朝我们张望,我们认识这个人,这个人也认识我们,我们曾经告诉过他,别再用那种眼神看我们,我们每天都会从这道门前路过,并不是什么不法分子,只是没了工作,到处晃悠打发时间,可他每次都朝我们张望,用同样的眼神,只要我们从这儿经过,他对我们说,这是他的职责,我们能理解他,就像皮套演员的职责,是扮演一个奥特曼,我的职责,是充当奥特曼的粉丝,但是,这种理解,并不能阻止我们走向对立面去,就算我们一再重申这种理解,“我知道你接下来要做的一切”,随之而来的却是重复、加剧的对立,从那道铁门经过时,我留意到,我的演员朋友脖子后背的肌肉剧烈地抖动了一下,大概是对寒冷的反应,随即如同一个漏气的皮球,快速干瘪下去,我这才意识到,他也是快五十岁的人了,哪怕有着奥特曼般的意志,也无法逃离自然的侵袭,就像剧集里所体现的,奥特曼跟人类,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奥特曼也会受伤、会沮丧,失去光芒而变成脆弱的石像,与此同时,人类也可以很强大,自己就能变成光,变成奥特曼打败一切怪兽,这十年来,一个看起来有点奇怪的事实是,他逐渐从奥特曼退化成人类,而我正逐渐变成一个强大的人,比童年的自己强大得多的人,因为生活和现实的改造,我不得不变得强大,而他在十年前,甚至更早,就脱离了我们共同的现实,越来越老,也越来越脆弱,从这个层面来看,我们所痛恨的现实也在呈现着剧集的主题,或者说,剧集反射了这个不可逃避的现实,我当时想,别再让他受冻下去了,应该马上终止这场散步,于是我跟他说,我冷得受不了了,明天我们再约吧,他也没有反对,但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散步时半途而止,以前都没有过,我们本该绕着社区走一圈,顺杨树大道直下,到达江边,再沿着江边折回去,这是他定下的路线,我们这样走了两年,没出过什么意外,任何意外都得让步于我们的散步,只有这次,一个好像不起眼的理由,我把他送到楼下,相互道别,他的身影在楼道中消失,其实我很希望他邀请我到他家里坐一坐,我就去过一次,还是我们最初认识的时候,在十来平米的出租屋里,他向我展示了那件珍贵的皮套,就是他穿的第一件皮套,有点陈旧,背部有轻微的破损,是救护小怪兽德班时,被魔神艾能美那弄伤的,之后,剧组给他换了另外一件皮套,而这件皮套,则是剧组杀青以后,他自己掏了三分之一的片酬,把它买下来,收藏在家里,我拿在手里的时候,从头摸到尾,新奇很快就转变为失落,因为这种落差,我们所处的现实和童年的荧屏的另一头,是完全的两码事,他仿佛看穿了我的想法,从我手里接过皮套,穿在身上,对于他当时走形的身材来说,穿上去还挺困难,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气喘吁吁地,把自己挤进了那身战袍里,他刚一迈开步子,皮套就发出了一声尖锐的巨响,这响声让人无法忍受,他不得不停下步子,静静地站在那里,这时我却不由得惊呼出声,因为这一瞬间,我又再次看见了童年的英雄,那道熟悉的身影,他穿上皮套以后,所有的记忆一下子活了过来,无论是他,还是那件皮套,都活了过来,他们无疑是一体的,随后他把皮套脱下来,递到我手里,它又变成了一件普通、陈旧的皮套,这时他鼓动我去穿上它,这是真爱粉的专利,他说,他允许我穿上去试一试,除了我之外,他还没让第二个人穿上这件皮套,我估量了一下,我们的身高差不多,我这才发现,可能他只比我高了一厘米或者两厘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穿上那件皮套后,竟然无比合身,甚至比他穿上去还要合身,他在一旁也不停地赞叹,说我穿上皮套后,比他更像一个奥特曼,我受宠若惊地站在落地镜前面,注视另一头的倒影,不由得怀疑,这个人真的是我吗,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奥特曼,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我变成了自己的偶像,实现了童年最大的梦想,在剧集的最终章,全世界的小孩的希望变成光芒,注入战败的奥特曼的石像中,使其复生,打败了最终的大BOSS,“黑暗的支配者”、邪神加坦杰厄,而当年我也是众多光芒中的一束,在电视机前,我许下了愿望,多年以后它成真了,我盯着镜子里的自己,不知道过了多久,我的朋友把我唤醒,他说要教我几个动作,最重要的当然是必杀技的前摇,哉佩利敖光线的动作步骤是,先把双拳提在腰间,拳心朝上,接着伸出双腕在前方交叉,分别向左右划开,快成一个半圆,最后把小臂收回,组合成L字形在胸前发射,这些动作不难上手,小时候就无数次模仿并练习过,我本以为自己会轻松拿下,但事实并非如此,他的教学如此严苛,每个动作都不允许有毫厘的差别,有毫厘之差就是失败,把一套动作做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才是一个职业演员的本分,他这样说,让我仿佛产生了一种错觉,就是好像只要按照他那样去做,达到动作的标准,穿着皮套的我就能发射出哉佩利敖光线来,真的,当时我确实有这种自信,他相当卖力地在教着,一个动作重复几十遍、几百遍,过了半天,我总算学会了那套正确的动作,就此打住后,我们俩躺在地上,累得简直要虚脱了,尤其是穿着皮套的我,早已经大汗淋漓,我把皮套脱下来,还给他的时候,他却说了一句话,我记得特别清楚,他说也许我才是真正的奥特曼,或者说,以后会代替他成为奥特曼,在那个场合下,他似乎也不是随口一说,而是一句预言,自那次之后,我就期待着,什么时候再次被邀请到他家里去,可是过了很多年,他的家还在原地,我却因为各种变故从一个城市换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份工作换到另一份工作,身边从一个朋友换到另一个朋友,直到前两年,才回到这里,和他重逢并一起散步,可再没有机会到他家去,也很难说清楚,是否是因为这个目的,我才和他一起散了这么长时间的步,我应该是不喜欢散步的,如同我憎恶跑步,某种乏味的体验,我只是在等待他的邀请,但他就是没有,哪怕好几次我把他送到楼下,他也没有提出邀请,回去之后第二天,跟啥事也没有一样,还打电话过来,叫上我一道散步,不知道他是不是为了弥补昨天中断的散步,我们从来没有连着两天散步,隔一天的都很少,我们对交往的频率和密度都相当敏感,不过我没有拒绝,还是按照约定的地点跟他碰面,这次两人都穿上了厚厚的羽绒服,除了比昨天穿得厚点,似乎也没什么变化,沿着既定的路线,绕社区一圈,经过喜士多、种植水仙花的二楼、铁栅栏及其内部的石凳上睡觉的大黄狗,然后顺着杨树林大道直下,到达江边,对岸白天鹅宾馆的窗户群正好把太阳光远远地反射过来,刺痛了我们的眼睛,几乎是同一时刻,我和我的朋友,闭上了双眼,显露出了某种恐惧,当然只是一瞬间,又马上睁开眼睛,努力装作什么事都没有,唯恐对方看穿了这点,这作为一个普通人,理所应当的恐惧,我们继续往前走了十来步,这时,他突然开口,向我透露了一个当年拍戏时的经历,他从来没有跟我主动聊起过这个,他拍戏的经历,一次也没有,这恰好也是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我打起十二分精神,聆听他说下去,在电视荧幕上,他说,奥特曼作为守护地球的英雄,有一颗最勇敢无畏的心灵,奥特曼既是光,也是人类,他复述着导演跟他讲的话,奥特曼可以怜悯、可以喜悦、可以悲伤、可以愤怒,可以有着人类的任何情感,但就是不可以有恐惧,因为他退无可退,背后就是地球,而他作为奥特曼的扮演者,就是要把这种复杂和单一性,毫无保留地表演出来,他确实也那样去做了,除了有一次,和强化哥尔赞作战的那一次,那场在火山边上的打斗戏,在荧幕上大概有六分钟,是剧集里最经典的打斗戏之一,实际上,他们在摄影棚里连续拍了两天,拍了有几百分钟的镜头,为了把那场打斗做到极致,他和另一位皮套演员,就是穿怪兽皮套、扮演强化哥尔赞的搭档,在四十度高温的摄影棚里激烈搏斗,一遍又一遍,他都不记得拍了多少遍,好像没有尽头,他感到皮套里层的橡胶热乎乎的,仿佛要和皮肤黏在一块,一股混合了体液的恶臭填满皮套内部,那是他至今闻过最恶心的气味,他一边生产着这种气味,一边把它吸进肚子里,脑子里乱哄哄的,耳朵里也尽是噪音,双腿虚弱得快站不稳了,他料想对方也是如此,只是各自戴着皮套,看不到对方的表情,随着导演发出的指令,他们再次扭打在一起,这时场景音进入了怪兽的BGM,他且战且退,渐渐招架不住,被逼到死角之前,他使出一个飞踢,摄影师的镜头同时跟进,记录下他在空中的姿态,但怪兽灵巧地避开了,他踢了个空,反而摔在地上,对方开始嘲笑似的挥舞前爪走过来,他翻起身,切换成强力形态,双臂从左右向上聚拢,使出必杀技迪拉修姆光流,正面命中对方的前胸,一般来说,怪兽被迪拉修姆光流正面命中,就会被炸得粉身碎骨,但是这次是例外,对方的护甲再次吸收了能量,它好好地站在那里,什么事也没有,这可是奥特曼引以为傲的绝技,每次使出来就能结束战斗,却在它的面前失效了,一次不小的挫折——剧本上写的应该是,“他后退了一步,惊讶或沮丧地”,这时,他却突然感到了恐惧,并非惊讶也不是沮丧,而是深深的恐惧,不知道是因为对手的强大,还是因为这场无休止的打戏,这种令人疲惫的工作让他产生了恐惧,他后退一步,双手自半空垂下,脖子到后背的肌肉仿佛被电流穿过,一阵无法抑制的痉挛,这也是那次他被镜头捕捉到的最后画面,导演马上走过来喊cut,终止了那次的拍摄,可是恐惧没有因此而终止,我的朋友,这位专业的皮套演员跟我说着这些时,仍然声音颤抖,如同一只受了惊吓的雌性动物,对于那个镜头,“奥特曼的恐惧”,我告诉他,我当年确实也留意到了,印象深刻,并且成了长留在心底的疑团,但我丝毫不觉得那是什么失败的表演,而是一次神来之笔,如本雅明所说,是在神秘的Arua笼罩下的艺术创造,那是我感觉荧屏上的英雄距离自己最近的一次,他说那次之后,在家里躺了个把月,期间根本无法和任何人交流,包括他的父母和当时的恋人,无论多亲密的人,他都害怕得不得了,或者说,越亲密的人,越让他害怕,只要走进他房门一步,都会使他牙关打颤,但为了不伤害他们,他只能强忍,把恐惧吞在肚子里,也就是那个时候,他才发现自己确实有着非同小可的利他个性,为了自己也好受一点,他找到了方法,就是不和他们说话,一句话都不说,否则他无法控制自己恐惧的冲动,整整一个月,他陷入了长久的沉默,除此之外,他努力使自己跟正常人没什么两样,后来情况好了一点,他重新回到剧组,接着拍那场打戏剩下的部分,剧组其他人也只是当他去度假了一段时间,随着拍摄的进行,他的异常还是渐渐暴露了出来,接下来的戏份,奥特曼要开始大反攻,但是他根本打不出以前的那种气势,变得畏手畏脚,甚至忘了那些标准的拳脚动作,不管在片场怎么反复地播放奥特曼的BGM都没用,导演不断地加大音量,雄壮的圆号和大号一起怒吼,伴随着强有力的吊镲,那段熟悉的旋律,我在电视机前听过无数遍,每次听到都会热血上涌,极其振奋而简洁,是奥特曼发动进攻时的战歌,只要这段音乐一响起,就意味着战斗即将胜利,没有在这段BGM里不能打败的敌人,可是就连这段音乐,也无法挽救他已经开始怯懦的心,剧组为了他,不断加大音量而烧坏了好几台音响,那个最勇敢的奥特曼仍然没有回来,渐渐地,周围人对他失去了耐心,就连那个最器重他、跟他有过短暂暧昧的导演,也开始动摇了,就是偶然的一次,他在门后偷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导演在跟其他人商量,是否要把他换掉,用别人来代替他扮演奥特曼,甚至是,已经在讨论其他的人选了,比如那个女演员,不出他所料的话,应该就是她,剧组里的竞争对手,比他有天然的优势,空手道黑带五段,还会以色列马伽术、业余卡波耶拉,还学过一点咏春,比他更有魅力,身材也更健美,一想到这个,嫉妒之火就不断从心底涌出,绝不能让她取代自己的位置,他当时想,因为他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适合扮演奥特曼的人,他没法想象,如果不去扮演奥特曼,自己还能干什么,他生来就是演奥特曼的,除此之外,什么也不会,而那个女演员跟他不一样,她什么都能干,即便不演奥特曼,也能演怪兽,即便不当特型演员,也能当明星演员,就算不当演员,也能去教武术,也正是因为这个,相对于全能的她,他才更适合去扮演那个独一无二的奥特曼,所以,我的朋友对我说,一听到他将失去这份工作,一股新的恐惧立马取代了先前的恐惧,跟失业的恐惧相比,任何恐惧都不值一提,第二天,他就完全恢复了原来的状态,变回那个无畏的奥特曼,在片场把扮演怪兽的演员揍得哇哇告饶,摄影机把这些都完美地记录了下来,导演完全沉浸在他动作的美感当中,都忘了喊cut,从业四十年来,这位李姓导演从未执导过这么优秀的动作镜头,这是李导私底下的原话,他相信这是真心话,而不是甜蜜的奉承,虽然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在业界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但是撇开这层不谈,在工作上,他们是互相成就,李导是他的伯乐,他是李导的千里马,除了李导,没有人能挖掘出他百分百的潜能,作为这个世上唯一合适的奥特曼扮演者的潜能,他从来都这么觉得,所以迄今为止,他还没有给其他导演演过戏,当时只要收到别人的邀约,他一概回绝,我的朋友每天坐在家里,就等着李导给他发来邮件,还是通过李导的助手发来的,他们之间从来不直接联系,一直等啊等,可惜李导对艺术极为苛刻,特摄剧杀青以后,就对外宣传,不会再导演任何作品,这部剧集已经透支了李导的艺术生命,直到六年还是七年以后,原制作公司的总裁亲自到李导隐居的山林里,请求了一个月,李导才出山,完成了生前最后一部作品,也就是十年前,我的朋友客串的那部史上最卖座的奥特曼剧场大电影,除了这部电影,我的朋友就再也没有拍过任何作品,从那时候到现在,他整整失业了十年,随着年纪渐大,身材走形,现在已经轮不到他去拒绝别人的邀约,而是根本不会有人来找他拍戏了,他对我说,这些年来,他的人脉全部都失踪了,好像全世界只剩下他一个人,或者说,是他自己变成了一个隐形的人,别人看不见他,也无法接触到他,总之,他保持这样一个人的状态生活了十年,但是就在上周,一份戏约突然找到他,对方声称是他的粉丝,看过他的全部作品,想邀请他去担任电影中的某个角色,而这个角色跟奥特曼毫无关系,也只是个跑龙套的,台词都不超过十句,可这是这么多年来,他收到的唯一一份戏约,他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去,他问我,是否可以给他一点意见,在这座城市里,他唯一信赖的人就是我,这时我们已经从江边离开,白天鹅宾馆制造出的光线无法再影响到我们,我沉吟了一会儿,刚才这番话大概是我们认识以来,他所讲述的最长的一段话,平时他都拙于言谈,经常说上句没下句,但我都能理解,那是他特有的逻辑,我也有自己特有的言说逻辑,他同样也能理解我、理解我的每一句话,所以我想到,其实他没有必要对我说这么多话,他说这么多,意味着他已经想好了,内心已经作出了决定,我的意见其实没什么紧要,于是我问他,对于这件事情他最犹豫的地方是什么,问这句话时,我们正好走到我们街区转角的私家KTV门口,彩灯的光线从门窗渗出来,里面在唱一首梅艳芳的老歌,他走近几步,在上世纪瑰丽的影子里站立了一刹那,然后回答我,他从来没演过除奥特曼以外的角色,自最初从业开始,他就觉得自己只适合扮演奥特曼,只适合当一个皮套演员,同怪兽打得死去活来,而不是那个耍帅泡妞的偶像人间体,为了演好奥特曼,他拼命地学习了各种搏击术,为了演出奥特曼的不同形态,他一会儿减重,一会儿增重,一会儿减回来,接着马上又提上去,他为了这个角色而生,所以,他怀疑自己无法再演好别的角色,听到这里我立即打断他,大错特错,我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去说服他放弃多年来的固守,这个时代不需要像他这种顽固的人,我太想他过得好一点,别总活在真空里,于是我对他说,他完全可以胜任,别总相信自己的判断,一个人是永远无法认清自己的,所以才需要借助别人的目光,如果他当我是朋友,就应该相信我的话,他确实无比适合演奥特曼,但那只是因为,那是目前唯一肉眼可见的可能,至于那些不可见的可能,只有尝试过才会知道,我语速飞快地说着这些,唯恐一放缓下来就会暴露自己的心虚,快走到他家楼下了,也就是意味着这次散步的终点,这时我甚至说了一句(我都搞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我说其实这几年新出的奥特曼都挺不错,话一出口马上感到后悔,这是我们之间禁忌的话题,我们从不讨论这些新的奥特曼,因为他们没什么可值得讨论的,一旦提起他们,我的朋友就会开始指摘他们,皮套太浮夸、动作基本功太差、全在堆砌电脑特效之类的,我在一旁就会马上附和他,对对对,这些年拍的奥特曼真是太烂了,烂到不值得用语言去形容,然后我们就会跳过这个话题,而我现在突然夸起他们,无疑对我们的友谊是一种背叛,撕毁了我们之间的共识,听到这句话他狠狠地瞪着我,让我再把这句话复述一遍,我退缩了,不敢看他,他接着说他知道我的意思了,在楼梯口和我告别,这时我心里产生了奇怪的预感,在回去的路上,我边走边想,我确实伤害了他,我并没觉得新出的奥特曼有多好,我故意那样说,是想让他去接受戏约,重新开启新的人生而已,为此我宁愿伤害我们的友谊,我不应该后悔说过那句话,那句话本身是不受任何理智控制的,而且也确实起到了效果,下一次我找他散步,他已经搬走了,看门的老大爷那里有他留的一份口信,说他已经去了北方,北方的影视基地,他在那里拍戏,说真的,我为他高兴,如果说这么多年来能为自己的偶像做点什么,那就是现在,鼓励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随之而来的失落和伤感是难免的,我以后只能一个人散步了,一个人走过珠江,穿过杨树和椰树混杂的大道,一个人在渡轮码头闲逛,每个下午,看着码头上的孩子们把泡泡吹到半空,自从他走后,我散步的次数反而更加频繁,每晚临睡前,就计划好了第二天散步的路线,散步的路线也比之前更复杂、更长远,要知道,以前我可是最讨厌散步的,要不是他,要不是他,童年至今唯一的偶像,他散步我也散步,他失业我也失业,我本来有份不错的工作,在互联网公司,再混两年就能混到高级运营总监,可因为他失业,我也陪着他把工作辞了,现在随着他离开,我一无所有,一个人到超市里买菜,到喜士多里买濒临过期的酸奶,在小区的老人巢里听人家吹口琴,一个人到宝华路的顺记冰室吃点椰子雪糕,或者到音乐学院的广场上,听一群钢琴系的学生大声背诵意大利语,在某个独处的时刻,某个具体的瞬间,当我走累了,找个地方坐下来歇息,就会回想起他来,以前我们在一起时,根本不会回想这些,反而是回想,或者说回忆,使得我对他的认识更加深刻,更了解了我的朋友,我想起前两年,我回归到这座城市,和他重逢,约在一间冰室里见面,他迟到了半个钟头,一坐下就埋头吃东西,仿佛饿了很多天,饥饿也能塑造身形,跟第一次见面相比,他的身形要好得多了,当然,也无法和他巅峰的时候相比,开始他几乎不和我说话,态度冷漠地把筷子咬得嘎嘎直响,后来他解释说,久别重逢之后的隔阂,跟初遇时的隔阂相比,要更加深刻,也更棘手得多,因为前者面向的是过去,后者则是面向耐人寻味的将来,对他来说,过去的事情就是最棘手的事情,他这话让我吓了一跳,这不是我所认识的他的样子,几番试探之后,我们之间的对话才像干冰处理过的地面一样,渐渐变得滑溜起来,从他一进门我就留意到,他的颧骨处青肿了一块,嘴角也擦破了,随着聊天的深入,我在他身上发现了更多新的伤痕,在脖子上、手臂上,是第一次见面时,他指给我看的那些伤痕之外的伤痕,那是他的伤痕,也是他的勋章,每一处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十分敏感,如果他身上的那些勋章有所变化,我一定是第一个发觉的,看到那些新添的疤痕,我开始还以为这几年他找到了工作,这些疤痕是拍戏留下的新伤,于是叫了香槟,打算和他庆祝一下,他错愕地看了我一眼,解释说他没有找到工作,脸上的伤是前两天跟别人搏斗留下的,那人是个扒手,他已经盯那个扒手好久了,终于逮着个机会,把这家伙狠狠教训了一顿,很轻松,他说,对方没挨几招就倒下了,在他住的那块地方,没有一个小偷能挨得住他三招,我知道他在夸大,他以前从来不夸大,当一个人开始自我夸大,意味着他正逐渐衰退、弱小下去,一个长久失业且喜爱散步的人,只能通过打击社区的小偷来消遣时间,而且,像他这种认真的人,消遣也不仅仅是消遣,每个可能的案发地点、时间和嫌疑人,都在他的脑海里,构成了复杂的地图和网络,为什么不报警呢,我说,他回答说,有时我们只能靠自己,接着他压低了声音,告诉我他今晚要去盯个人,一个潜在的猥亵犯,在小学门口已经转悠一个星期了,昨天不作案就可能是今天作案,今天不作案就可能是明天作案,他问我是否可以协助他,制服这个猥亵犯,我说当然可以,于是当天傍晚,我们就提前埋伏在那所小学门口,在花丛里露出两双眼睛,盯着那道彩漆喷得花花绿绿的铁门,放学铃一响,小朋友就从里面蹦跳着出来,跳进家长的手心里,也不知道等了多久,天都黑透了,我的朋友还是蹲在旁边,一动不动,也没有出声,整个人跟石雕似的,就在我快失去耐心的时候,他突然紧张地嘟囔起来,那个人来了,那个人来了,他说,我偷眼望过去,确实看到了一个人从街边走过来,头发极短,看不清样子,只看到脚下的一双皮鞋,在路灯下闪闪发亮,并且在门口左右徘徊,跟地面摩擦出沉闷的声响,照我朋友的意思,这个人是猥亵犯无疑,这几天来,这个人一直在守着一个扎马尾背黄书包的小姑娘,一路跟着她回家,当然,只是跟着,没别的举动,过了一会,真的一个小姑娘从校门口走出来,扎马尾背黄书包,她看到了那个皮鞋佬,迟疑了一下,朝右沿街边走去,皮鞋佬也跟着走过去,隔着三四米的距离,昨天的距离是五米或者六米,我的朋友说,我们也悄悄地跟在后面,一直跟了好几条街,那个人也只是跟着小姑娘走,他到底想干嘛,此时,我心里竟然产生了某种期待,期待这个皮鞋佬能做点什么不好的事情,好让我们抓个正着,真的,特别为他着急,他要是能做点什么,哪怕是往前跟紧一步,把他们之间的距离从三米缩小到两米,我们就会马上冲上去,把他摁在地上,可是这个皮鞋佬,一直这样不紧不慢地跟着小姑娘,我转过头去看我的朋友,他额头渗出了汗珠,也许他产生了跟我一致的想法,我从来没见过他这样慌乱的模样,在我们重逢的第一天,作为一个高傲的偶像,他不想让我对他失去信任,因为整个情形看起来,就像四个傻子在街上走动,没有什么比四个人在街上你跟着我我跟着你更傻的事情了,终于跟到一个小区里,经过池塘边,夏天的池水看起来也是黑冷黑冷的,我猜这里就是小姑娘住的地方,就在这时,皮鞋佬突然有所行动,向前走了一步,作势要走到小姑娘跟前,而我和我的朋友,已经等候此刻多时,我们毫不犹豫地冲上去,我朋友使出标准的奥特飞踢,这招我只见他用过一次,在剧集的第一集,把怪兽踢倒后转身走向大山,就是这次亮相让我疯狂地迷上了他,没想到在现实里他使出了这招,把皮鞋佬一下子踢倒在地,我冲到跟前,用他之前教给我的几招擒拿手,紧紧摁住皮鞋佬的后肩,我朋友扑到皮鞋佬身上,用手臂从后面锁住皮鞋佬的喉咙,就像锁着恐龙兵器丸迫奈扎二号那样,皮鞋佬低声呻吟,连一根手指头都动不了,小姑娘吓倒在地上,过了会才带着哭腔大喊,救命,爸爸,救命,我朋友回过头去,跟她说别怕,坏人已经抓住了,小姑娘哭得更厉害了,说你才是坏人,快放开我爸爸,听到这句话,我朋友像是受了电击一般,直直瞪着她张开的嘴巴,接着从皮鞋佬身上跳下来,踉踉跄跄,拉着我便跑,一口气跑回住处,我们相互对视,上气不接下气的,才意识到自己刚才做了多么可笑的一件事,在我们重逢的首日,就如此认真严肃地做了一件可笑的事,一点都不现实,虽然对于我们来说,本来就处在另外一种现实,或者说,我们在把这种现实合法化,不过这件事无疑是重大挫折,撕裂了我们的安全感,尤其是他,我的朋友,在家躺了三周,然后打电话约我出来散步,接到电话那一刻我放了心,至少证明他还活着,证明一个坚韧不拔的偶像,不仅仅属于我们这个时代,也属于所有的时代,我们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相约散步,我们那次散步的路线,就是后来每次散步的路线,在散步的中途,他告诉我,他再也不会凭一己的猜测行事了,作为过气的偶像,自从失业以后,他就一直在观察和见证,如今他又要跳进这种观察和见证中去,准确地说,他从未从中跳出来过,记得我当时回复他说,特别好,正因为我对此记得特别清楚,如今回想起来才特别懊恼,不应该那样回复他,我当时还开了玩笑,说这样的话他身上的伤疤就不会增加了,正好,我觉得他身上的伤疤的数目恰到好处,是整十的倍数,当然,我随口瞎说的,我还说会陪他一起散步,现在看来,这句话也是瞎说,仅仅两年,我们才一起散步了两年,我对他的看法就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都是拜这两年的散步所赐,先绕着社区走,接着顺杨树大道走到江边,再折返回来,在不断重复的线路中间,我观察他的步态、表情、语言,摸狗的手势,越来越尖锐的嗓音和日复一日消沉、凝固成磐石的热情,与其说陪他观察、见证这个世界,不如说,我一直在观察他这个人,我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很难说具体从哪一个时刻开始,我从一个无条件崇拜他的粉丝,走向他的对面,也许他早觉察到这点,正是因为这个,他才要离开我,离开这里,戏约什么的只是托词,这个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戏约,他用此来引诱我说出那样的话,鼓励他离开,督促他离开,逼迫他离开,那天我说的话,可以说是正中他的下怀,真是令我羞愧难抑,他是什么时候开始察觉的,或者说,是什么时候开始谋划的,我不断地回想这件事,直到有一天,我在江边游荡完后回到家里,接到一个电话让我取快递,就在小区的储物柜里,我下楼去把那件包裹取了出来,块头不大,软绵绵、沉甸甸的,上面并没有寄件人的任何信息,带回家里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件奥特曼的皮套,是那件熟悉的、我穿过的皮套,背部还有破损的痕迹,毫无疑问是他寄给我的,把唯一一件奥特曼的皮套寄给了我,他肯定只有这一件皮套,不会再有别的,收到皮套后,我把它丢在一旁,竟然有点害怕它,它本来是我梦寐以求的东西,可现在我只想离它远远的,把它丢在厨房里,压在煤气罐下,我那屋子本来就小,厨房是我几乎不会踏足的地方,大概冷落了三周后,我才把它从厨房拎出来,拿在手里,仔细检查了一番,这时它才仿佛是一个久违的老朋友,关于它的触觉和观感被唤醒,还记得第一次穿上它时,合身又舒适,比它原来的主人还要合适,那是至高无上的满足,时隔多年后,我再次在试衣镜前面,穿起这件皮套,却不像以前那么合适了,我的身形比当年胖了些,不管如何严格控制自己的身材,节制饮食和有规律地锻炼,终究还是跟十年前有差别,腰肋和大腿部分被勒得隐隐作痛,简直是一个逃不开的宿命,如同当年我的演员朋友在我面前穿上它,我学着他转过身去,迈开步子,所幸没有发出当年那样可怕的巨响,过了好一会,我的身体才渐渐适应了这件皮套,或者换过来说,这件皮套才适应了我,他说的是对的,我比他更适合穿这件皮套,在镜子前面,我左转右转,盯着里面那道身影,兴奋得只想大声喊叫,这次我感觉自己真正当上了奥特曼,如果说十年前那次还不算数的话,那么这次,他把皮套送给我,意义不言自明,接下来的几天里,我穿着皮套,在镜子面前不断地训练自己的动作,先是哉佩利敖光线、迪拉修姆光流和兰帕尔特光弹三大绝技,把动作练规范之后,接着是手掌光箭、奥特束缚光线、十字光线、能量拳击、燃烧撞击等等,只有把它们练到极致,我才有信心穿着奥特曼的皮套从自己的屋子里走出去,对,我计划穿着这身皮套出门,这是一个早就存在于头脑中的幽灵般的想法,无论我朋友是否这样做過,现在有能力做到的,只有我,傍晚七点以后是最佳行动时间,我们小区晚上的照明并不好,黑暗为我提供了掩护,想来真是可笑,光之巨人居然需要借助黑暗的援手,用过晚饭后,我打开房门,顺楼梯一溜烟下去,走到巷子里,那里平常人少,开始我还贴着墙根走,渐渐地,我胆子大了起来,其实我不太确定其他人是否注意到了我,或者即便我出现在他们眼前,也只是被当做是一个路过的影子,生活中有太多陌生的影子,我们早已习以为常,在巷子转角处,我碰到了一位遛狗的女人,三十岁上下,可能比我小一点,她只是惊诧地在我身上瞥了一眼,接着马上移开了视线,倒是她的狗向我表示了更大的兴趣,靠在我脚边嗅来嗅去,她忙不迭地把它牵走,并小声地说对不起,虚假的客气,在这片巷子里越走下去,我就越发觉得,穿着这样奇特的皮套出现在别人面前,试图去融入他们,抚平他们的惊吓和新奇,让他们习惯于此并接受这样一个特别的存在,但实际恰恰相反,感到惊吓的并不是他们,而是穿扮者自己,我越在巷子里走下去,就越发现心虚的不是别人,而是我自己,越走下去,就越觉得奥特曼本身并不存在,一个人得需要多么强大的意志,才能把并不存在的东西表现得存在于世上,存在于其他人的观念里,我这才知道,需要磨练的不是技术动作,而是一颗强大的内心,我的朋友,他对此强调过很多遍,每次跟我在一起,就不断地重复再重复,我甚至已经习惯于他这种重复,但只有这刻才明白,这种重复的意义所在,才明白自己多少还是低估了他内心的强大,我结束了在巷子里的游荡,走到社区附近的小学,就是那次我们监视所谓的猥亵犯的那所小学,绕到水塔旁边的后门,从那里进去,一路走到操场,那里每晚都有许多人在跑步或散步,照明仍然不好,极少数人用手机打着手电筒,像一群宇宙里漂游的白矮星,我走进人群中,跟他们绕着操场转圈,我得跑得比他们快,比他们快得多,我的速度是1.5马赫,从那些拿着手电筒的人旁边经过时,他们的光线照到了我身上,我感到胸前的计时器在发热,开始有人注意到我奔跑而过的身影,我听到有一个小女孩的声音,“妈妈,我好像看到了罗布奥特曼”,罗布奥特曼是最新系列剧的主角,她妈妈回复她,那不是罗布奥特曼,这个女人用一种久违的口气说,“那是我们的一位老朋友”,她的口气差点让我掉下眼泪,我开始相信,不仅仅是她,还有很多人是认识我扮演的这位奥特曼、看他的剧长大的,只需要一个契机,就能唤醒他们的记忆,让大家回想起,我们曾在这位奥特曼的身体里并肩战斗过,想到这里,我更加卖力地跑下去,十圈过后,累得瘫倒在地,连爬回去的力气都没了,热汗和这身皮套黏在一起,特别的不好受,但心里相当满足,一个成功的夜晚,很多人都见识到了奥特曼的存在,这不是梦而是真实的存在,第二天早晨,我下楼去吃早茶,在肠粉铺里就听到有人在谈论昨晚的事情,他们说昨晚好像在操场上看到了外星人,我差点笑出声,奥特曼是外星人,好像也没错,确实是从外太空过来拯救地球的,宇宙里那么多星球不选,偏偏选中了地球,他们谈论得越多,我就越开心,努力没有白费,晚上我还要继续这么做,穿上奥特曼的皮套,出现在大家面前,不止昨晚、今晚,第三天晚上、第四天晚上我还要这么做,到后面,我白天也会这么穿,直到所有人都熟知这位奥特曼,至少让他们觉得,世界上还有奥特曼,这位曾经拯救地球的英雄,不应该被遗忘,就这样,每到傍晚七点,我都会准时地穿着皮套,从我们小区的门口出发,在我们社区里走一圈,然后进入小学的操场,从后门出去,不久就能走到通往杨树大道的岔路上,就像当初的两人散步,循着既定的路线,当我这样走在路上时,感觉我的朋友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件皮套里还残留着他的体温,就像是我们肩并肩走在路上,虽然之前没有这样走过,我们的关系,仿佛比以前一同散步时更加亲密,其实我特别想联系上他,让他知道这件事,这项成果,可以这么说,也许是他以前没有做到过的,现在社区里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奥特曼,谈论夜晚七点后出现的奇异现象,就像谈论一颗流星、一朵星云,有人说在椰子树下看到我,有人说奥特曼出现在操场上,有人说孩子们排着队跟在奥特曼后面在半夜里游行,有人说在酒店门口抽烟时,看到奥特曼走上天桥和汽车赛跑,还有人说奥特曼救了他一命,因为奥特曼经过时,他正被两个歹徒抢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大家都意识到了奥特曼的存在,奥特曼在人群中是如此特别,我知道,很快他们的目光就会锁定在我身上,很快就会把我找出来,一个住在梅花新村三号直巷二单元五楼、三十出头的单身男性,是我穿上皮套,搞了这么一出,他们肯定以为我是个疯子,头脑不大正常,左邻右舍会对我指指点点,有人甚至会往我门上泼油漆,无所谓,我已经实现了我们的目的,我说的我们,指的就是我和我的朋友,从一开始,这个目的就被他确立下来,并且引导我们的行动,我只是在做粉丝该做的事情而已,半个月后,我终于接到了电话,是他的号码但并非他本人,话筒那头是一位女士,听上去不再年轻,她自称是他的朋友,问我是否有空约个地方见面,她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我马上答应,并约好在鹭江附近的一家茶餐厅,当时她穿深棕色的皮衣,里面是黑衬衫,胸前坠着一条银链子,自始至终都戴着墨镜,但可以看出来,化了很浓的妆,年纪五十左右,最让我惊奇的是,即便她坐在座位上,也能感觉到她的骨架之大,比男人还要粗大,当她站起来时,足足比我高了十厘米,她告诉我说,她以前是皮套演员,和我的朋友曾是同一个公司的签约艺人,我突然想起来,我朋友确实向我频繁提起过,那位一直和他竞争的女演员,是他的仇敌冤家,不过,我面前的这位女人却否认了这点,他们压根就不是什么仇敌冤家,恰恰相反,他们是非常亲密的朋友,换句话说,是闺蜜,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闺蜜——这个词,从她的口中吐露出来,对比我的朋友以往关于她的叙述,那绝不是“闺蜜”这个词语可以解释的,可我们越聊下去,越证实她的话才更接近真相,她对我的朋友了若指掌,比我了解的要多得多,她知道关于我们的一切事情,这么多年来,她是他唯一信赖的朋友,她说,包括这个电话,边说边从挎包里掏出一部手机,她说他们每天联系,直到前两天,他把自己的手机寄到她家门口,她这才用这部手机联系上我,我的号码很好找,因为手机通讯记录里最多的两个人,除了她就是我,而且通讯时间几乎没有变化,下午四点十分,我们约好的散步时间,这时我心里开始有点慌,整件事情开始变得陌生,不受自己掌握,我问她,我们共同的朋友如今在北方拍戏怎么样,她回答说,拍什么戏啊,都是他的谎言,根本没人找他拍戏,他只是找个地方躲起来而已,过上彻底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彻底地卸掉偶像的包袱,回归普通人的生活,对他来说,精神上的束缚比物质上的要难堪得多,抛掉一切后都在变好,抛掉一切的关键在于抛弃自己的粉丝,她直言不讳复述着他的原话,只要某个烦人的粉丝还在,那他就不能摆脱偶像的身份,那个如同苍蝇一般缠人的粉丝就是我,他说,没有什么比和我在一起更压抑、更腻烦的了,何况还要每周都沿着同样的路线散步,看起来有头有尾但其实都是无休止的原地踏步,何况身边这个傻兮兮的粉丝,只会远远地跟在后面,一句话也不讲,他还对她说,这个人大概是他见过的最木讷的人,也是最笨的人,没有一点学习天赋,连最简单的动作都要教半天,恰恰是这种人,从十年前就一直跟着他,水蛭似的,怎么甩也甩不掉,不然他早就可以摆脱偶像身份,过自己该过的生活去了,因为有我这个粉丝的存在,让他的计划延宕了十年,不过,这十年也不是白挨的,由此他想出了一个更完美的计划,更完美地脱身,十年前,甚至更早,他就开始了这项计划,我面前的这位前皮套女演员、奥特曼的闺蜜,点着了一根香烟,向我款款道出另一个惊人的事实,早在认识我之前,他就计划摆脱这个身份,那时他刚刚学会上网,正常来说,他应该更早前就学会,他比一般人都会慢半拍,恰好是那个不太恰当的时机,在网上,他看到了自己主演的剧集,他随便点开其中的一集,是奥特曼和戈尔德拉斯大战的那一集,戈尔德拉斯,被网友昵称为金龙,是一头具有超能力、能控制地球磁场的恐龙型怪兽,在剧集中的实力仅次于最终大BOSS加坦杰厄,对于奥特曼来说,自然免不了一番苦战,那确实也是他拍摄得最辛苦的几场戏之一,在剧情里,他得不断拖拽着金龙的大尾巴,阻止它逃向混乱的时空界,并且肉搏时充当诱饵,使金龙的两只大金角暴露在德克萨斯光线的攻击路径上,为此他一趟下来,挨了不少打,还重重地跌了一跤,膝盖和后背两处蝴蝶状的伤疤就是那时候留下的,他自认为这段戏把奥特曼百折不挠的精神演绎到了极致,他经常自我感动,每次观看自己演的戏都是如此,这套剧集他有好几套蓝光高清的DVD,已经看了不下百次,每次都深受感动,只是以往都是在电视上看,在电视上看时,那些影像只属于他一个人,但是在网络上,它们不再是他所独有,在一群弹幕和留言中间,他惊恐地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支持金龙、贬低奥特曼的,比如“金龙好可爱”“这身鳞甲真是太美了”“表白金龙”,还有的说“奥特曼看起来太蠢了,活该被打死”“奥特曼太不要脸,打架只会找帮手”,他不知舆论从何时起有了这样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转变,简直不可理喻,他越想越害怕,注册了一个账号,在视频里发布支持奥特曼的弹幕,但很快,他发布的弹幕被更多相反的弹幕所覆盖,评论和留言也是如此,只要他说一句奥特曼的好话,马上就会有许多“金龙粉”攻击他,他甚至通宵和网友打口水仗,打了好几晚,终于坚持不住,他一个人根本无法打赢这么多人,即便他会奥特曼的所有招式,晚上他做了噩梦,梦到自己被无数头金龙围攻,被它们用大屁股把他压在身下,他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不只是金龙,他甚至回想起超古代龙美尔巴、僵尸怪兽西利赞、雷丘兰星人和深海怪兽雷伊洛斯,那些死在他手下的幽灵,不是死在哉佩利敖光线就是迪拉休姆光流下,全都被炸得粉身碎骨,现在它们全找上他来了,他一闭上眼睛,就能看到那些怪兽的影像,这种恐惧一直持续了好几年,也就在那个时候开始,我的朋友开始努力摆脱奥特曼的身份,想要忘记所有关于奥特曼的东西,把珍藏的蓝光DVD和玩具模型全扔掉了,除了那身皮套,但皮套也被他锁进箱子,扔进了地下仓库,那几年他其实已经几乎忘记自己是谁,也没人记得他是谁,我面前的女人说,直到他遇上我,在那个破破烂烂的舞厅里,遇上了我这个,可能是世上仅剩的粉丝,唤醒他作为奥特曼的记忆——听这个女人说到这里,我已经坐不住了,分分钟都想从茶餐厅里冲出去,但她若无其事地坐着,继续冷漠地讲述这件跟她不相关的事,当然了,她对我说,遇上我对他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由此他想到,把我培养成另一个奥特曼,他的接班人,从而把他的身份转移到我的身上,那次在家里把皮套借给我穿,他就知道这计划完全可行,因为我们两个人简直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穿上皮套之后,别人根本分不清里面那个人是我还是他,就算是他看到穿皮套的我,也以为自己在照镜子,只要假以时日,一个比他更像奥特曼的奥特曼诞生,这样他就能从偶像的泥沼中逃离,永远地逃离,她说到这里时,我站了起来,我感觉自己站起来的气势特别像奥特曼,闭嘴,我对她说,我无法再继续听下去,说完这句话,我就从餐厅的大门走了出去,按理说我不会对女士这么无礼,这次超越了忍耐的极限,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在考验我的耐心,一走出餐厅,正午的太阳炙烤在身上,我刚才那股劲儿立马就坍了,我好像什么也不是,地面上连影子都没有,都不知道是怎么回到家里的,一进门就把头蒙进被子里,像个七岁小孩,我确实很生气,但那只是在餐厅里,现在更多的是沮丧把我填满了,那件皮套就挂在我床头对面的衣架上,我把它挂在那里,是为了每天早上起床都能看见它,看见它就跟打了鸡血一样,而它现在只是一张破橡胶皮而已,没有意义,就在回来的路上,我还想着把它撕成碎片,冲进马桶里,但这么做也无法冲走我的耻辱,我觉得耻辱不是因为朋友对我怎么样,而是他失去了对奥特曼的信仰,何况长久以来,在我眼里,他完全等同于奥特曼,我对奥特曼的信仰就是对他的信仰,他首先是我的偶像,其次才是我的朋友,一个和我有着共同理想的朋友,可现在,这两种身份都被他抛弃了,彻底,干净,就像是井底之蛙每日仰望的一块巴掌大的天幕,突然被人换掉,被告知这只是一块虚假的装饰板而已,上面画着蓝天白云,但并不是真正的天空,也从未存在过真正的天空,我病了,在床上躺了好几天,有一次饿得不行,起来煮面条吃,返回房间时和窗边的镜子打照面,才发现自己瘦得颧骨都凸了出来,用手一摸肚子,赘肉也消减了很多,我看着镜子,仿佛看到了十年前的自己,过了片刻,转身走到衣架边上,把皮套取在手里,触碰到皮套的一瞬,我们马上就和解了,从它身上我已经嗅不出任何跟我朋友有关的气味,它现在只有我的气味,奶油的香甜和黑咖啡的苦涩的结合,是我独有的味道,我甚至还能闻到,十年前第一次穿这件皮套所留下的气味,这是注定要留下来的,我才想到,那不是偶然,当我第一次穿上它,它就选中了我,跟任何人无关,它不只是一件皮套而已,不管我的朋友怀有什么样的目的,这些年来,我也确实成长为真正的奥特曼化身了,一个独立于他的人,想通这点后,我对它又吻又抱,希望重燃,以后这件奥特曼的战袍就由我所独占,只属于我一人,再次穿上它时,比以前穿着更合适,因为掉了十几斤肉的关系,我体态更加轻盈,宛如回到超古代遗迹露露耶的中心,被超古代战士遗留下来的光芒选中的那一刻,这时穿上皮套,那种挤迫感也消失了,说不出的舒服,过了两天,我下楼散步,经过我朋友以前住过的那栋楼,业主正在挂牌招租,开头的日期是两个月前,他已经离开了几个月,他的屋子还没有租出去,如果不是我去租这间屋子,还有谁会租呢,恰恰是这两个月我完成了向奥特曼的转变,于是我找到业主,拿出全部积蓄,要无限期租下他的房子,无限期!他当然不明白我在说什么,不过很乐意把房子租给我,租期还是原来的合同里写的一年时间,第二天我就搬进了新家,他的旧家对我来说就是新家,虽然以前只进来过一次,但还清楚地记得,朝阳的窗户,四个棱柱状的吊灯,鼓起蜂窝状的墙壁,还有那灰砖白柱的阳台,站在那里有着很好的视野,而且确实可以看到住在对面高档楼的人家,透过落地窗,每户人家的举动都一览无遗,我一搬进来,这间屋子的一切就完全接纳了我,欢迎回来,它们这样说,在这间屋里住下才几天,我就养成了一项以前从未学会的习惯,就是在阳台上观察邻居的一举一动,我朋友他肯定做过无数次这样的事情,既是致命的危险的吸引,也是奥特曼宿命般的职责,我从中得到了至高的快乐,得到了所有人快乐的总和,人类快乐的总和就是奥特曼的快乐,所以奥特曼奋不顾身也要捍卫这种快乐,有一天邻居家着火时,我正趴在阳台上,吃着煮好的鸡笼饺,刚咬一口,对面窗户的火光一下子爆炸开来,这次消防安全系统没起作用,再精密稳定的机器也有滑铁卢的一天,毒蛇般的浓烟慢慢从窗缝爬出,远处一定有渡边和绿子在喝着啤酒欣赏这场火灾,去他的小资,我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等这么久其实就是为了这一刻,一个独有、沉默的时刻,用他的话来说,于是我马上回身到屋内,穿好奥特曼的皮套,冲上阳台,这时我感觉胸前的计时器开始炽热,不仅仅是我感到了这种炽热,所有人都是,因为我看到地面上已经簇拥了不少人,对面大楼里的住户们也都走到了阳台上,感受着这种炽热,我紧盯着距离三十米远的那团火焰,奥特曼永远不会迟到,怀着这样的信心,我从阳台上跳了下去,在半空中呼啸而过之时也丝毫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剩余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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