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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医保节约资金医院可部分留用

据《健康报》消息,2020年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意见》明确,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剩余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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