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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建筑

——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设计

蒋 媛   
建筑创作
2002年4期

  房山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北京房山区良乡卫星城的中心区,整个区域为政府部门搬迁新建区。工程用地为长方形,东为规划路,西与检察院毗邻,北为卫星城主路政通路,并与交警大队、公安局隔街相望,东侧100m即为区政府办公楼及市民广场等中心建筑群。
  房山法院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19 800m2,包括审判区和办公区,审判区由30余个大小审判庭组成,其中最大一个审判庭600m2。本工程于1999年初开始设计,2000年底竣工使用。
  
  1.设计构思
  
  法院建筑是为了公正执法服务的,因此必须体现法律的尊严,在设计中应能传递出这样的信息,让公众和涉案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在房山法院审判办公楼设计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体现这种关系:
  
  2.功能关系
  
  首先通过竖向分区,将审判办公部分和法院内部办公部分上下分开,一至三层是审判区,主楼是法院办公区,这样便于法院管理,做到内外有别,互不干扰。审判区布置在首层至三层,贴近地面方便公众进出,除大小法庭外,它包括公众可以自由到达的区域和法官的内部区域。设计上采用了“双通道”的交通组织,即公众可由公共区域(或公众通道)进入各个法庭,而法官则通过专用通道进入法庭,这样在使用上实现了法官和公众“不碰面”地到达每一个法庭,而且公众区域和法官区域虽严格分开,但并不是硬性隔开相互不通,二者之间由电子磁卡控制的密闭门分隔,当法官或协理人员需要进入公众区域时,可以用磁卡打开,反之公众却不能进入法官区域,但在公众区域内可自由行动;犯罪嫌疑人由专用通道押运进来,羁押在地下室专用的区域,由法警看管,开庭以后,由法警从内部通道提出,关在专门的暂押室等待,需质证或宣判时,临时从法官通道进入法庭,也不会与法官和公众“偶然”碰面。这样公众和法官、公众和犯罪嫌疑人通过交通组织做到完全分离,犯罪嫌疑人和法官则通过时间差实现交通分离,从而在设计上保证了法院内部的独立性,保证了公正独立执法要求的实现,通过功能布置体现了司法公正。
  
  3.空间序列
  
  在公众、法官和犯罪嫌疑人的三组人流中,最重要的是公众人流。对犯罪嫌疑人要保证安全隐蔽;对法官要保证内部使用方便通畅;对公众则不仅要分区严格,通行方便,还要有层次,有引导,有心理暗示,达到情感上的尊重和重视,而且要体现对公众的开放性,将公众人流放在最主要的轴线上,通过一系列的序列引导,才能达到理想效果。首先从法院前的室外广场上开始,登上宽大的台阶,进入一个围合的庭院,这个由高大的门廊和审判区翼楼所围合的室外空间,既同前面开阔的广场形成对比,又不使人一下子就跨进法院楼内,使人们从喧闹的外面进入法院前,心理上有一个过渡和准备;随后穿过带安检的正门,真正进入法院,在入口处的前厅布置有指示牌、问讯处和公告栏等,紧接前厅的是一个两层高的纵长向中庭,中庭两侧是高大的列柱,整齐严肃,尽端是巨型磨光石屏,上嵌有“公正 廉洁 文明 高效”的法院院训,石屏坚实威严,与入口形成对景。中庭的设计是全楼的中心所在,各项功能组织均围绕中庭展开,同时也是召开临时大型新闻发布会的场所,中庭两侧的回廊是通道,通道的侧壁上绘有表现中国历史上历代公正司法的浮雕和壁画;沿着通道两侧布置的是中、小法庭,通道尽端是能容纳600人旁听的大型公开审判庭,中庭巨屏正好把大审判庭和中庭自然隔开,它的背面即是大法庭的前厅,相对于中庭这里十分安静,是供大法庭审判间隙,人们休息谈论使用。整个审判区的空间序列设计是以公众的感受为基础,按照公众的使用流线布置相关功能房间的,体贴的设计表达了对广大公众的尊重,使人们更好地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监督法律的执行。
  
  4.内外环境
  
  内外环境的总体布局力图做到严谨有序,尺度适宜,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传达民主和自由的气氛。北侧正门外广场为市民广场,没有围墙,没有警卫,市民可以自由进出,但正立面的巨大实墙和巨柱及宽阔的台阶使它不同于普通广场,一踏进广场油然感觉一种庄严尊重的气氛;法院入口处由巨型门廊围合的内庭院,是一个半开放空间,既有进入了法院内部的气氛,又是前面广场的伸延,为公众提供适当的心理过渡;法院内部的中心是二层高的中庭空间,整个空间纵向布置,两侧是同样二层高的列柱,两个一组整齐肃立,尽端是坚实的石屏,体现法院应有的严肃感和秩序感,而两侧的回廊既是公众通道,又是中小法庭前的缓冲空间,回廊与中庭连成一体,相互衬托,既严肃认真又亲切适宜;三层的空中庭院则是休庭期间人们谈话休息的地方,和楼内其他空间基本隔开,气氛也截然不同,半透明的钢架天棚,花草树木,桌椅沙发和热带壁画烘托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
  
  5.形体与细部
  
  在形体处理和立面设计上,力求表现出法院建筑应有的力度,在体现司法尊严的同时又不失人民法院所特有的平易态度。考虑到整个工程体量不大,故在外观上将审判区和办公区作为一个整体设计。整个建筑利用半地下室作为高台,充当基座,审判区两翼楼伸出主体,之间用柱廊相连,柱廊与翼楼同高,和翼楼的山墙面虚实呼应,共同组成一个巨大的“门”——正义之门,“门”下是二十多米宽的大台阶,直铺向开阔的前广场,“门”后的内院在空间上形成虚的入口之势,办公主楼屹立其后,虚实对比浑然一体。而与柱廊相连的山墙面(北侧)不开窗洞,仅在与其他立面窗洞相应的位置上布有壁龛,以求得大实大虚的强烈效果,壁龛比例大小与周边立面上窗洞一致,龛内浮雕象征法律标志的权杖,以避免单一实墙面易产生的单调感,同时不失其完整性。审判区的两侧和正面采用相呼应的手法,成组设置窗洞,通过窗间韵律和虚实对比,强调坚实稳重的风格,细部上则通过加厚窗洞口边的办法,在视觉上给人以厚实感。办公楼四周立面与审判楼相协调,采用一致的设计手法和风格,既满足功能又庄重大方。基座、台阶采用剁斧石材料,坚实有力;墙面采用仿石面砖小缝平贴,朴实无华,远观整体性强,近看细腻平和,给人一种亲近之感,同时也节省了不少资金。
  目前,这栋建筑已竣工使用一年多了,作为北京市第一座完全按照全国人大提出的司法改革程序而建设的新型法院,高法领导及市领导多次参观指导,法院的同志在使用上对设计也给予了肯定,并被房山区市民评选为房山区十大优秀建筑。
  (第八届首都规划建筑设计汇报展选送项目)
  设计人:钱嘉宏、蒋媛
  作者单位: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
  收稿日期:2002年3月

  外面效果图

  入口大厅内景

  中庭西侧回廊

  正面入口门廊细部

  大法庭内凡

  

  总平面图

  (图5)正立面(北立面) (图6)侧立面(东立面) (图7)首层平面 (图8)三层平面 
  (图9)地下一层平面  (图10)二层平面    (图11)表现竖向分区的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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