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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之构想

尹彦   
卷宗
2013年12期

摘 要:在优化金融市场建设时还应降低市场供求的交易成本,而这本身就要求减少因多头监管而导致的信息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为此,在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构想中,应围绕着:现状分析、目标确立、手段建立,以及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下工夫。在承认金融机构的盈利诉求的同时,还应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统一模式;建设;构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日益高涨,现行的分部门下的金融监管体制似乎已不太适合。如,目前商业银行也在代销保险产品,从而在现有的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分部门监管下,对这种混合金融业务的管理必然陷入多头领导的格局之中。同时,在优化金融市场建设时还应降低市场供求的交易成本,而这本身就要求减少因多头监管而导致的信息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因此,构想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便成为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这里也需要强调,改变现行金融监管格局意味着需要打破当前的金融系统规划,就组织变革的阻力而言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试图降低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目标导向下,又可能导向另一种无限增大金融市场变革成本的局面。可见,统一模式下的建设之构想应采取渐进和局部创新的途径来实现。

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1 统一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和现实情形,以下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统一监管的必要性。

1.1 应对现实金融业务方面

上文已经指出,诸如商业银行代销保险这样的混合金融业务,将加深现有监管体制的不适应性。对于证券市场而言,也存在着由商业银行代售的情形,从而在规范发行、承兑业务上,都需要在基于同一金融监管体制下来完成。在问题导向下可知,现行监管体制在于分业管理的需要,从而使得央行和三大监管机构形成相对平行的职能态势。这一态势在本世纪初的金融市场发展环境下是必要的,但在新时期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则在监管方面显得过于臃肿和繁琐。

1.2 执行统一金融政策方面

从金融监管的主要职能来看,其主要在于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并管控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这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做到各自监管的,但在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以及上文所提到的混合业务交叉的大趋势下,唯有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才能破解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困局。不难预期,在仍然处于分业监管的局面下,随着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将增大整体金融市场的波动性。

2 分析基础上的构建定位

在以上分析基础上,针对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定位。

2.1 构建的目标定位

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国改革开放的路径都是在问题倒逼下进行的。或者说,推动改革的原始动力在于解决建设中所遇见的问题。同样如此,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目标仍在于解决当前金融业分业管理的不足,其中最为主要的目标便在于规范金融市场的非理性行为,而引导、规范金融市场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因此,这应是建设构想的着眼点。

2.2 构建的手段定位

在本文开篇之处也已提到,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时应防止出现激增的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将转换为变革阻力而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强波震荡。因此,手段的定位应着眼于尊重历史和面向未来两方面,即在不大刀阔斧改变现状的基础上,来完成制度和组织建设。

2.3 构建的结果定位

作为虚拟经济系统的金融体系,其中必然面临着资本的逐利性释然。在承认金融机构的盈利诉求的同时,还应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因此,评价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否有效,就必须回答:是否提高了金融市场绩效;是否规范了金融机构行为等两个问题。

以上三个方面的定位实则为下文的模式设计提供了路径指向,梳理现阶段的相关文献可知,多数作者都集中于技术层面的实证分析,而未能纳入规范分析范式。这样一来,将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价值取向问题。

3 定位驱动下的模式设计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驱动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设计。

3.1 现状分析方面

在问题倒逼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必然首先需要对当前的分业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在当前“一行三会”的体制下,中央银行似乎成为了只提供政策而无法具体实施监管的机构,这将在权利真空中为“三会”的监管提供寻租的空间。然而,完全依靠央行的职能来实施统一监管职责,则又因非完全理性的存在而难以实施。因此,是否可以采取收权和机构创新相融合的变革模式则值得思考。包括前不久股票市场出现的“光大事件”,也印证了当前分业监管的弊端。

3.2 目标确立方面

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明确它的目标,而上文所提出的目标函数仍是在问题导向下所形成的。因此,需要明确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边界,以及在金融市场中的行为边界。关于这一点,对于制定统一监管规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未来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统一监管应给予金融机构原则性规制,进而发挥它们的逐利冲动来增强市场竞争。对于现在的“三会”和发改委等机构,应在技术面进行具体监管。

3.3 手段建立方面

手段的构建依赖于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上文所给出的思路中这里着力在组织创新中进行构想。为了减少撤并机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愿景。这里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置一个机构,即“中国金融统一监管机构”,其在遵从市场机制的同时在于传递央行的政策信息,并对“三会”的监管绩效进行考核。此时,“三会”的政策制定权和最终裁定权应上收到“中国金童统一监管机构”之中。

3.4 绩效评价方面

绩效评价主要针对金融市场的绩效而展开,这里需要通过测算金融机构的平均利润率、信贷资金流向、公众满意度等多个指标来完成。在构想中应增大对“公众满意度”的指标设计和评价,从而在社会舆论监督下完善统一的金融体制监管绩效。

4 问题的拓展

最后再从两个方面进行问题的拓展,从而深化对本文主题的认识。

4.1 渐进式改革

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原始定义是,即由民间自发形成的从下到上的制度变革。将这一定义用于渐进式改革中表示,在目前顶层设计的同时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以及发挥金融组织的能动性和首创性。另外,在时间维度上还应循序渐进的开展。对于前者而言,实则在于降低这种改革与我国国情间的摩擦系数,从而能减少利率市场化中压力集团的阻力。对于后者而言,则是在于建立起“学习效应”,进而获得知识外溢的红利。

4.2 区域性试验

建立试验区是我国进行体制变革的一大创举,也是规避我国经济转型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金融环境良好的区域先行先试,则构成了区域性试验的本意。不难知晓,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试验场所,也使得在试错中为全国性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另外,区域的选择范围是否能更具有代表性,以及该区域在东、中、西部地区的联系上也应进行思考。

5 小结

本文认为,应围绕着:现状分析、目标确立、手段建立,以及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下工夫。最后再次强调,在承认金融机构的盈利诉求的同时,还应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应千伟.中国贷款利率改革与资本配置[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1版.

[2]宋芳秀.中国转型经济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第1版.

[3]易纲.中国金融改革思考录[M].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版.

[4]李成,赵天荣.利率市场化选择的理论逻辑与中国的实证[M].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8期.

作者简介

尹彦(1978-),女,内蒙古人,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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