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探讨

翟永平
  
卷宗
2013年12期

摘 要:信用是法人或自然人长时间积累的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和诚信度。我国信用档案的建设相较与先进国家,起步晚、规模小、体系不健全,但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先进国家相比,与我国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信用档案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要经过长期的不断完善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信用档案;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信用是构建一个国家和谐社会应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有完善的信用体系,而信用档案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离开信用档案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就是无稽之谈,就是空中楼阁。所以,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推进信用档案建设。本文拟从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

1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现状

信用档案是记录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是诚信社会和信用制度的物质基础。信用档案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行业信用档案,它是各行业将法人或自然人在其行业中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形成信用档案,现行我国对法人或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的行业主要有:金融系统、税务机关、工商系统、教育系统等行业;二是综合信用档案,就是把法人或自然人在各行业的信用档案联系起来经过整理加工而形成的综合性的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各行各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系列的综合改革相配套,需要逐步稳步推进。我国信用档案建设起步晚、规模小、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信用档案主要还是以行业信用档案为主,各行业各自为政,还是未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共享,综合档案还未真正形成,这也是今后我国信用档案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信用档案建设日渐被重视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可以说是从无到有,是逐渐被人们所重视的,特别是逐渐受到了党和政府及有识之士的重视。2001年,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2002年3月,国家前总理朱镕基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加快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使守信者得益,使无信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等不少行业和地区也进行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并出台了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档案建设作出了政策规定。

1.2 行业性信用档案建设初具规模

我国信用档案的建设和运用,应首推金融系统。早在1996年,央行就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现行个人信用档案在各商业银行也正在逐步建立中,如个人信贷还款记录、信用卡透支还款记录等在银行中已普遍应用,让人们对自己的信用有了更直接的认识和理解。税务机关也建立了企业纳税记录、税票使用记录等信用档案。工商部门也为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设立了“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进入系统记录的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管管理的对象。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信用档案,如政府招投标信用系统、政府采购信用系统,对一些不诚信的企业或法人进行记录在案,在以后的招投标或采购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说我国的行业性信用档案建设已初步形成并逐渐形成规模。

1.3 信用中介机构初见端倪

信用档案的建立离不开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整理、发布等业务环节,这些业务有些是政府是可做的,但大量的业务还需由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目前,我国已有几十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专门从事信用档案业务。2001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它是我国的第一家信用中介机构。

2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档案主要还是以行业信用档案为主,综合档案还未真正形成,这是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另外,我国信用档案建设起步晚、规模小、体系不健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

2.1 信用档案建设法律法规滞后

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美国针对信用管理的相关立法就多达数十项。而在我国,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在上海、深圳等地区也先后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信用管理的专门法律,我国的档案建设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缺失,信用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2 信用档案建设零散混乱

信用档案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各行各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决不是一个行业或一个部门所能承担的,目前我国信用档案主要还是以行业信用档案为主,各行业各自为政,还是未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共享,综合档案还未真正形成,信用档案建设就显得十分零散而混乱。这样的现状,我们无从对信用主体的信用全貌进行了解,从而给信用信息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更使不守信用者有可乘之机。

2.3 信用档案建设手段落后

信用档案的建设主要依靠电子信息技术,我国目前电子信息技术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现代化监管手段、信息网络资源的利用等信息技术仍然较落后,仍存在许多问题。

2.4 信用档案建设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信用档案建设除了要求有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外,对人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等也有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上,不仅人员数量相对缺乏,而且人员素质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3 加强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中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我国的信用档案建设可采取以下对策:

3.1 加强信用档案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信用档案建设必须以法律为保障,必须有法可依。当然信用立法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可先通过地方立法,然后全国统一立法。立法主要推进征信制度的立法、资信评估制度、信用基础工作的立法的立法、政府监管制度的立法等;另外对当前与与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3.2 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综合协调管理机构

针对当前我国以行业性信用档案为主,未形成综合性信用档案的现状,必须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专门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来统筹协调和管理信用信息,使各行业的信用进行有机的整合和共享,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的信用档案,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形成全面的综合信用档案,这样便于信用使用者的查询,也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无可乘之机,也使人人重视自己的信用,诚信社会才能逐步建立。

3.3 加快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

信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是信用档案建设的必然趋势。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必须加快信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从国家层面要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使信用档案建设有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及地方加大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投入力度,从而使我国的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3.4 加强信用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事业的发展在于人,信用档案建设事业也在于人。要加强对信用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请国际上先进的人才来讲座和培训,或选派年青人才去国外进行学习,提高信用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培训考试机制,提高信档案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信用人才,推动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天泉:《构建社会信用大夏坚实的基础——首都部分专家与金融领域档案部门负责人谈社会信用体系与信用档案工作》,《中国档案》2002年第2期。

[2]郝慧明:《建立信用档案的调查与思考》,《中国档案》2002年第6期。

[3]赵怀勇:《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经济参考》2002年第26期。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