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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收流失类型分析

张巧荣
  
卷宗
2013年12期

1 据税收流失是否因税务官员工

作方面的原因进行分类“非官员型’税收流失是因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和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的税收流失;而“官员”型税收流失则是因一些税务官员在无有效制度约束下追求自身效用(包括薪水、津贴、职务、权力地位和声誉等)最大化过程中导致的税收流失。对于“非官员型”税收流失,理论和实务界已经做了大量探索,并提出了许多的建设性治理意见,在此不再赘述。以下仅就“官员”型税收流失进行分析。从“经济人假定”理论分析,税务官员及各级税务机关也要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该效用可以是商品收入、财富、社会地位、权利、荣誉等利己因素,亦可为慈善、友谊、和平、社会进步等利他因素。税务官员及各级税务机关在追求公共利益等利他因素时,难以排除利己因素的存在,尤其在缺乏有效制度约束下,将很难避免会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害税收、导致税收流失。这主要表现为:从纳税人处获利的某些税务官员滥用税收优惠,缓征、少征或不征纳税人应交纳的税收;某些地方税务机关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越权审批税收减免期限和给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欠税;某些下级税务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其上级隐瞒税收收入(如以基数法分配税收任务情况下,易于完成税收任务的下级税务机构经常仅将超出任务税款中的部分上缴国库,而将另一部分存在自己控制的“蓄水池”里,从而使第二年分配任务时基数和增长率都不会太高,这样也就为第二年顺利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提供了“保障”,但国家税收却因此而流失)。对“官员型”税收流失治理可考虑通过如下措施进行有效约束:建立和完善与税务官员及各级税务机关无隶属关系的税务中介组织,全面实行税务代理制,形成中介组织、纳税人和税务官员三方之间的制约、监督关系;建立选样、稽查和定罚三者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稽查制度来强对稽查官员进行权力制约;推进省级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运用独立财政去促进社会发展;加强税收减免权限的管理和控制,严惩越权进行税收减免;采用“GDP税收负担率”等因素法作为分配税收任务的科学方法等。

2 据税收流失所依存的经济活动

性质进行分类在一定税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即为税收收入的流失。此处的经济活动包括“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地上经济”,即公开经济,是指已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在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收入,与之相应的税收流失现象主要为“地上经济”中存在的纳税人偷税、骗税、抗税、避税、欠税等这是显性税收流失。目前实务与理论界普遍关注“地上经济”的税收流失,而对“地下经济”中的税收流失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地下经济是指在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及由此获得的收入,其本质在于逃脱政府监视与控制,在政府的经济统计中没有地下经济,财政收入中也不包括其创造的收入,但现阶段国内生产、流通及分配等领域的地下经济却比较普遍。各种地下经济使我国的实际纳税人少于潜在纳税人、实际税基小于潜在税基,从而减少了税收收入,造成“地下经济”税收流失,这是隐性流失。从政府经济统计中的收入与帐户可以看出,国内现阶段地下经济的税收流失主要是城镇经济中工商税收的流失。主要表现为:应纳税人不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申报不实;通过各种办法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构纳税义务骗取退税等。当前应通过加强税源监控,完善税收确认办法,加大处罚标准等具体措施来控制地下经济税收流失。但根本途径还是通过深化改革将配置资源的任务交给市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消灭寻租活动的基础;努力树立公民法治与纳税意识,提高政府部的经济管理能力。

3 按税收流失表现形式进行分类

此分类能反映现实生活中导致税收流失的各种现象和行为的特点及其采用的手段,具有现实针对性,利于根据各种税收流失形式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偷税。它是纳税人运用非法手段减轻自身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纳税人有意少纳税或不纳税,表现为纳税义务人有意识地违反税收法规,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各国对该行为除按税法规定追补税额、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据情节轻重处以所偷税款一定倍数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2、漏税。通常是指纳税义务人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它与偷税的区别主要在于“无意”还是“有意”地少缴税款。现实中存在不少非故意行为引致的不缴税或少缴税但在税收管理中要明确纳税人未缴税或少缴税是否存在主观意图非常困难,因此我国现行法未使用漏税这一概念,而将其归于偷税范畴,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漏税基本上也作同样处理。

3、逃税。它是纳税人在应税经济行为和纳税义务发生前,利用非法经济手段单方面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税收流失行为。逃税发生在应税经济行为发生前,而偷税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后。市场经济中交易方式的多样性、经营地点的可变性、交易时间的短暂性等为逃税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逃税引起的税收流失日趋严重。

4、骗税。它包括广义骗税与狭义骗税两类。广义骗税包括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及做虚假项目欺骗税务人员,其中危险最大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狭义骗税主要指出口企业、犯罪分子以及少数政府公务员(如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等人员)联手进行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目前国内骗税产品已从高价值、高税率的产品发展到普通产品,骗税人员从少数出口企业发展到专业性骗税团伙。

5、抗税。它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作为一种以暴力方式来减轻税负的行为,抗税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是税收流失的一种表现形式。作为国内税收征纳矛盾的激化表现,抗税主要发生在无照经营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中,此外在农村也存在集体抗缴农业税的问题。

6、避税。它是指纳税人在虽未直接违犯税法但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律中的漏洞和征税方信息不灵的弱点,通过资金、费用、成本、利润转移等手段以达到躲避纳税义务和不纳税的目的。避税虽不直接违法,但其钻税法之空有悖于国家政策导向,属国家税收的流失。避税一般不会受到处罚而只是引发税务机关的反

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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