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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制改革与建议

汪冰洁 陈华东   
卷宗
2012年8期


  摘要:税收制度则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先后经历过三段时期的改革,分别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改革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仍然存在税负不公平,职能完成度不高,经济宏观调节力度不够,税制结构的不完善,税收制度透明度差等问题,因此提出了税制改革要围绕着减负展开,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提高税收执行力和公开度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改革 改革过程 问题和建议
  江苏、安徽两省在各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的要求下,结合各级财税部门,积极组织调研,相互配合,于2012年10月1号,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试点改革的目标是将进一步推动江苏、安徽两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实需求,税制的改革是必需的。为了做到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数次的税制改革,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税收结构,使其变为能够满足我国政府财政需要的,并能够积极有效的发挥经济调节作用的税制结构。
  一、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过几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在功能和结构上都得以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目标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涉外税收制度的改革成为了突破口。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最终完成了税利共存到利改税的过渡。1994年,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我国目前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出发点
  第一, 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税收制度基本职能的确认和加强。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筹集财政资金的基本形式,稳定可靠的税收收入是发挥其他财政职能的基本条件。而每次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就是使税收的这些职能能够更有效的发挥作用。税收的包括有经济运行调控功能,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在不同的经济时代,只有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求发展,才能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功能的完善,进而通过有效的税收支出调节我国各阶层的收入分配,加大基础设施与公共建设的支出,通过不同税种的相互配合,不同税率的搭配,调节各经济领域的正常运行。税收作为杠杆手段,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制度调节经济的总量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
  第二,税制改革的使命要求:逐步减轻普通居民的纳税负担。
  税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减税,在当前中国,普通居民普遍觉得税负过重,减税势在必行,所以税制改革的使命要求是减轻普通居民的税负,要将纳税的重心转移到高收入人群,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税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税种不断的减少,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的同时也注重减轻普通居民的纳税负担,例如将个税起征额上调到了3500元,据统计,此次调整使得6000万人不再纳税。增高了纳税门槛使得低收入人群得到了稍微宽裕的生活条件。还有前几年的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在辛苦耕耘的同时不必缴纳相关的税费,再到后来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出台都表明了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减轻普通居民的纳税负担。
  第三,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真正的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毫无争议的,就是要真正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一种为满足社会需求而通过国家强制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三个特点: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还有税收的非直接偿还性。由于税收的非直接偿还性,使得许多纳税人并不能直接享受到税收到来的一系列好处,但这并不妨碍税收用之于民的终极目标。税收是主要的财政收入,政府按照量入为出和用之于民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有效的安排我国的财政支出方向和结构。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一是要减轻普通居民的纳税负担,这和它的使命要求是一致的,二是要为民谋福利,加大转移性支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和带领个人及企业的发展,把钱花在最需要花的地方;加大社科文教的投入;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提供有效的医疗和社会福利保障,注重改善民生,做到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
  第一阶段: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1983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国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为了企业和国家更好的发展,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走实施了“利改税”的政策(1)首先在1983年6月1号实施了“利改税”第一步,试着用国营企业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取代了实施已久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规定盈利企业将盈利的55%作为“所得税”征收额上缴国家,所得税后利润仍有部分资金需要上缴国家,其余的留作自用发展资金,可由企业自由支配。是一种税利共存的状态,也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2)1984年10月1号实施“利改税”第二步, 在完善第一步的基础上,取消了所得税后上缴利润的规定,完成了“税利共存”到“利改税”的过渡。国营企业需要上缴给国家的完全是以税收的形式。 “利改税”初步实行时的确很有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作为经营者的国家把风险转移给了企业,而税后利润是企业发展的资金,这样一来,使得企业完全追求自己的利润而不顾其他单位或者国家的利益,从而降低了总体的经济效益。
  从1978年到1993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创新,中国的税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和其他税收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
  1994年税制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庞大、影响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原有的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与经济发展状况,参考海内外税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得到了适合当前中国发展和需要的一套税收制度。此次改革的内容有:第一,对货物和劳务的税制改革,实行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把原来对中国人和外国人征收的个人调节税同一改为个人所得税。第四,对其他税收也做了大幅的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12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
  1994年到2000年期间,国家又重新制定和修改有关农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内容,并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次改革也是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减轻农民税负的同时,也刺激了某些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税收制度也必然需要新的改变来迎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近十年内我国的税制就进行了多次的调整。改革延续并推行上一阶段的续农村税费改革,完善了所得税税制,财产税税制,和劳务税税制。简化并完善了我国的税制。税负和税率更加合理,结构和功能都有明显的进步, 在减少普通居民的税负水平的基础上每年的税收都有所增长。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和广东省八个省作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这又是一次新的改革,意在减轻居民税负。任务重,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只有在国家政府和财税机构的的相互配合下,才能使改革顺利的进行,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四、我国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负不公平,职能完成度不高。税制改革的职能要求它必须可以调节经济运行,缩小贫富差距,造福于民。现阶段存在着许多有关于高收入人群的征税问题的争议。类似于影视明星,体育明星,歌手等高薪人群是否应该缴纳其他的税收。许多有钱人通过偷税漏税或者是节税避税更加的富有。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完整,对于这些高收入人群没有适合的税制约束,而普通居民则是拿着较低的薪水却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贫富差距甚至被进一步拉大了。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职业的课税群体按照统一的指标或者基准征税不太合理。税负的不公平使得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税制结构的不完善,税收制度透明度差。在我国,对于那些违法的项目或行为是无法征税的,例如受贿,贩毒,抢劫等。但是却存在这种情况,某行为或项目可能并不能立即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却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对于这类项目或行为的征税还没有完善,就像环境污染税,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必须完善制度,因为有些是无法避免的。一个造纸厂不排污是不可能的,只是污水浓度的大小问题,像此类问题就应该得到进一步解决,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差也是一大问题,纳税人并不知道自己每年所缴纳的税率高低,税款去向。“用在哪?用了多少?用的是否合理?” 这是纳税人心中普遍的疑问,这也是许多纳税人积极性不高或者不愿纳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1.减负是第一要务。降低普通居民的税负是税制改革的目标,税收制度的制定与改革都应围绕着如何能够降低普通居民的税负展开。因为这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税负高低问题,也牵扯到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当前有上许多名义税负偏低但是实际税负偏高的情况,给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这个问题不解决,何来谈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呢?
  2.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与功能。(1)开拓税种。面对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税制结构在税种方面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许多的税务盲点需要去补充。许多重工业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打击和惩罚的同时或许通过税收调节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资源税、环境污染税的实行将是对税制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2)税收制度的设计要遵循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通过制定公平有效的税收制度调整税率来提高对高收入人群的约束,注重对低收入人群的保护。从收入的角度,个人所得税有待改进,纳税数额应该与自己的负税能力成正比。或许设置不同的纳税级别会更公平,更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从消费的角度,对于高消费甚至是奢侈品消费应当更新税率或者是多税种多税率的结合,让奢侈品成为富人的标签。公平有效率的税制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
  3.加强税收制度的执行力,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公开度。税制结构再完善,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也是不行的,因此需要法律来加强税制的执行力度。当前的普遍现象是,许多以家庭为单位的营业单位并不缴纳任何税款,没有几家饭店会开具税收发票,但是他们的收费却是包括应纳税额在内的,因此需要政府凭借法律监管来加强税收的执行。普通居民的税收参与度不高的原因就是其无法真正了解自己所缴纳税款的去向。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开度是必须的,这也是调动纳税人积极性的一大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 255~258
  [2]肖鹏。《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 《经济纵横》 2008年10期
  [3]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收制度》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608/n8138877/n11897113/11900946.html 2012年10月12日
  [4]刘佐。《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5次重大的税制改革》。http://sub.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00607/newgx4c0c5c4f—3007535.shtml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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