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兼论《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和中国对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
人权概念是17、18世纪一些西方国家学者在若干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提出的,提出时带有鲜明的西方文化色彩和历史局限性。在1947-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地域性的人权概念经历多元文化的洗礼和“脱狭拓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其先天的地域文化局限,70年来不断丰富发展,并广泛传播。
一、传统人权概念的诞生及其文化和历史局限
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在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权利学说,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来论证在“自然狀态”下存在着“自然权利”,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论证社会契约的建立及其对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和限制。(剩余7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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