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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比较

倪甜甜 潘洪建   
教育科研
2008年11期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中澳两国都进行了高中音乐课程改革,但由于中澳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两国在音乐教育目标、内容、评价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我们选取了最能集中反映两国高中音乐教育现状的政府指令文件--中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音乐课程纲要(进程6)》为对象,对两国高中音乐教育课程进行比较,这于优化、完善我国高中音乐教育课程标准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中音乐 ;课程标准比较
  AbstractIn the new century, both Australia and China have had a music curriculum reform of high school, but the two countries has some differences in music education objectives, content and evaluation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t soci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We select the documents of administrative orders--《the Standards of High School Music Curriculum (Experimental Draft)》 in China and 《syllabus Music1 Stage6》in New South Wales of Australia as objects, which can nearly cover all the bases of the status of music education of high school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nd compare music curriculums of high school between Australia and China, which is meaningful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music education curriculums of high school in China.
  Key wordsmusic of high school;standards of curriculum;comparison
  
  澳大利亚是典型的移民国家,被社会学家喻为“民族的拼盘”。自英国移民踏上这片美丽的土地之日起,已先后有来自世界120个国家、140个民族的移民到澳大利亚谋生和发展。全国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它们是: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两个地区是:北部地方、首都直辖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中小学实施12年制,前十年为义务教育。1到6年级为小学,7到10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初中,11到12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中。12年级这一年非常重要,因为学生要做好中学毕业的准备,并参加中学毕业会考,中学毕业会考成绩是学生进入大学的重要参考数据。而音乐成绩也会作为选考成绩被记入其中,因此,音乐的教育在澳大利亚受到相当的重视。本文中进程6具体指的就是11到12年级的课程,其中包含初级课程和HSC(高中文凭课程)。
  我国中小学分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三个阶段,共12年。小学和初中共九年,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制3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它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的必修课。
  
  一、为什么要把两国的音乐课程标准相比较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澳两国的高中教育在各自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上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选取最能集中反映两国高中音乐教育现状的政府指令文件--中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音乐课程纲要(进程6)》(以下简称《纲要》)为对象进行比较。
  澳大利亚的《纲要》是在2000年4月出版发行并组织实施的,中国《标准》是2003年3月起由教育部以“实验稿”的形式印发并进行实验试行。时间相近。这就是说,两国音乐教育面临的国际大环境基本相同,都是在新旧世纪之交,全球经济、文化迅速发展,为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与国民素质相关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的试行与《纲要》的实施,就是中澳两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迈出新发展的具体成果。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分析中澳两国高中音乐教育理念、方法、内容、评价的异同,以理解两国与此相关的教育和文化观念的差异,深化我们对《标准》的认识,促进我国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与完善。
  
  二、中澳音乐课程目标比较
  
  课程目标是学校课程价值的具体性体现,是课程阶段性、特殊性的结果显示。
  澳大利亚《纲要》的总目标为:提供学生获得知识、技能和经验,使学生具有对音乐的敏感性和个人能力,希望音乐在学生的生活中扮演一个有影响力并将继续发展的角色。高中阶段的分段目标为:发展音乐概念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表演、写作、音乐学和听力训练把音乐作为一种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的艺术形式。发展批判地评价音乐的技能;发展关于科技对音乐的影响的理解;发展关于音乐的个人品德。
  中国《标准》的总目标是: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具体学段目标内含三个维度的目标:培养良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为体验、探究、比较及合作来完成学习过程;学会欣赏不同的音乐,并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两者相比较,课程目标十分接近。无论是总目标还是学段目标,对培养学生爱好音乐音乐的情趣,体验音乐的美感和陶冶高尚情操、发展个人品德这些重要的方面,均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澳洲《纲要》更注重培养学习音乐对以后生活的影响,强调“希望音乐在学生的生活中扮演一个有影响力并将继续发展的角色。”在主要学习内容上大体相近,中国的标准倾向于表演,而《纲要》多要求了听力训练,更加注重基础实践环节。
  
  三、中澳音乐课程内容比较
  
  1.内容结构设置的不同
  澳大利亚的《纲要》中的课程结构为:①音乐的概念:在高中阶段将要理解的音乐概念有:音长、调性、动力学和表达技巧、音色、组织方法、曲式结构。②学习经验:通过学生理解音乐的表演,写作,音乐学,听力训练来学习经验.这些经验包括:演奏、组织、注意力、演唱、听力、分析、律动、创造、鉴别、即兴创作、录音、评价、讨论、实验能力、处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反应能力。③音乐背景的了解:学生将学习不同背景中的音乐,这些音乐背景(风格、时期、类型)将通过明确的主题来学习。这些主题包括某种乐和常用曲目、澳大利亚音乐、中世纪音乐、巴罗克时期音乐等等22个。初级课程和HSC(高中文凭)课程都需要选择其中任意三个来学习。
  
  中国的《标准》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及音乐课程的性质,为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内容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的总要求,全面实现高中音乐的课程目标,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需求,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由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
  通过课程结构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国家的音乐教育内容并无太大差异。中国《标准》着重强调了音乐鉴赏的重要性,而澳洲《纲要》中的音乐背景的了解,也包含很大一部分的鉴赏内容,二者对都很重视让学生了解音乐历史与文化。在澳洲《纲要》的音乐背景学习中,除了解不同历史环境下的音乐外,还增加了对宗教音乐、爵士乐、流行乐、摇滚乐等多种音乐类型的了解,更加丰富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有选择地学习。另外两个国家的音乐教育对演唱(奏)、创造等实践也很重视,中国在表演中还加入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戏剧表演,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文化。澳洲《纲要》中多增加了对音乐概念的学习,丰富的基础理论学习能更好地为表演和创作服务。
  2.学时安排和比重的不同
  在澳大利亚《纲要》中,音乐教育是一个明确规定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完成小学和初中的音乐课程才能继续学习高中音乐。进程6中包含的初级课程和HSC课程必须各自有120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基础课程中,表演、写作、音乐学和听力训练各占25分,总分为100分;HSC课程中,表演重点内容、写作重点内容、音乐学重点内容各占10分,而听力为25分,剩下三门选修课(任选,与表演、写作或音乐学相关)各为15分。加起来也总分也是100分。
  而在中国的《标准》中,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据不同模块的教学容量和要求,在高中音乐课程的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余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这样算来,在中国的必修学时为54小时。
  由此可见,中国的高中音乐教育采用的是修学分制,而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则采用明确的分数来判断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高中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要明显高于中国,对于音乐课程的安排也较为严格,主要内容所占比重的安排也较为细致。
  
  四、中澳音乐课程评价比较
  
  1.评价标准的比较
  澳大利亚的《纲要》中提到:新南威尔士的高中毕业结果将建立在两个方面:一个评价分数和一个考试分数(都是评价学生的)。评价的分数将依照内部评价程序而产生并由学校提交。外部考试则得自HSC外部考试。外部考试和内部评价的分数由一个有效的和可靠的根据学生对每个课程的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来提供的。
  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为:期望被学生学习的知识,技能和理解方面的掌握(根据课程标准);知识,技能,理解的具体掌握水平(根据表演标准)。
  对教师的评价关注:课程结果所规定对表演的描述和表演的不同水平的概述;HSC考试文件和制定方针;评价学生成绩的例子和考试任务。
  中国的《标准》音乐课程评价评价的内容也是针对学生和老师两方面。对学生的评价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目标,还注重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及合作能力;音乐的感受体验能力、表现能力、评价能力、探究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等。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教育思想、业务素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含课外音乐活动)及在师生的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
  两者音乐课程评价都从对学生和老师的评价两方面着手,同样都是考试与考察评价相结合。在评价标准的制定上,澳大利亚主要侧重于学生对知识、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中国更为严格,除了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外,还包括学习态度、情感反应等方面,其要求显然比澳洲高。
  2.评价内容的比较
  在澳大利亚的《纲要》中,评价由学校来提交,用语言来表示而非分数。对考试的要求较为严格,表演、写作、音乐学和听力分开进行考试,规定了每项考试的最长时间和所占比重。
  内部评价提供了一个每个学生在整个课程学习的过程中的整体表现的总和,由学校来提交。外部考试包括写作的试卷和表演并将提交分数。
  在HSC外部考试中,规定了实践考试的最长表演时间为5分钟,学生可以选择演奏或演唱。可以是独唱(奏)或重唱(奏),这部分比重为10分。书面考试的时间为45-60分钟,这部分的内容由4个问题组成,每个问题都为必做题,这部分为30分。选修课程考试中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表演、写作或者音乐学方面的组合来考试。每个选修课程为20分,三个选修课加起来一共是60分。
  中国《标准》中提到:对于学生学习音乐的评价,主要应该关注以下几项内容:①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表现;②掌握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方面的表现;③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及学习方法的有效性。
  由此可以看出,在具体的考试内容上,中国的《标准》所规定的评价内容较为宏观,澳的《纲要》显然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涉及的内容也较为专业化。总的说来,二者的评价机制都很严格。
  
  五、澳大利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发现澳大利亚的高中音乐教育比中国的高中音乐教育受重视程度高,课程标准可操作性、计划性较强,内容广泛且具有可选择性,让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注重音乐学习的每个环节,全面发展。课程评价机构很细致。其中,值得借鉴的地方有:
  1.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
  澳《纲要》中增加了对音乐概念的学习,这些概念包括音长、调性、动力学和表达技巧、音色、组织方法、曲式结构等,对这些的学习能够为学生学习演奏、演唱、创作等技能打下基础,有助于学生了解不同音乐背景下的音乐、不同的音乐风格、不同的音乐表达方式,也能使学生在欣赏音乐的同时更好地理解音乐的形象。
  2.在培养“唱”的音乐技能的同时,注重系统的音乐听力训练
  听力训练作为音乐学习的基础,被单独列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听”与“唱(奏)”的结合才是学习音乐最好的方法。在中国的高中音乐教育中,听力训练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听力训练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听音,而是应该与各种训练方法、音乐欣赏、音乐创造相结合。系统的基础听力训练培养了学生的音高感、节奏感、强弱感;通过欣赏与听力的结合来巩固节奏、力度、速度、和声、调式、调性等音乐知识,并通过这些要素的对比来感受不同的音乐形象,了解不同时期作品的音乐风格;鼓励学生在理解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曲调创作、歌词创作、音乐作品改编,即兴创作表演等活动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注重学生个性情感的发展,从而使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课程评价更加人性化
  课程评价不用分数而用语言来表示,打破了以往的以考分为唯一标准作为终结性评价,更加能体现学生对应有知识的掌握情况。对考试的要求规定得很细致严格,每一项内容的考试都有规定的时间和分数,使学生必须掌握音乐的基本技能如演唱、演奏、写作等,就无形中提高音乐学习的有效性,使学生对音乐的基础知识、音乐基本技能的掌握有全面的发展。
  总之,音乐的学习结合了认知、精神运动和情感领域的发展,它包括智力、想象力和感情的表达、道德的探索。在当今科学技术和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音乐教育在促进人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更加显示出它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音乐课程纲要(进程6)》的制定时间、高中音乐教育课程目标、具体的实施内容和环节、课程评价几个方面的比较,初步探讨了中澳两国高中音乐教育指导性文件的差异,这对于完善我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优化我国高中音乐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syllabus Music1 Stage6》Published by Board of Studies NSW ,April 2000
  [4]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6/23/content_453206.htm
  [5]http://gz.fjedu.gov.cn/yinyue/index.asp
  [6]http://www.boardofstudies.nsw.edu.au/syllabus_hsc/syllabus2000_listu.html
  
   ※本研究得到澳大利亚Charles Sturt University 的资助,特表感谢。
  
  作者简介:
  倪甜甜女(1986-),扬州大学艺术学院07级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
  潘洪建男(1964-),籍贯:四川苍溪,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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